公共數據資源頂層設計出爐 強調個人信息安全、運營機構不得壟斷

2024-10-10     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改革舉措,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是定規則、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釋放了鼓勵發展的鮮明政策導向。」10月10日,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意見》的有關情況,他認為,《意見》對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具有里程碑意義。

《意見》明確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方式

這些年來,公共數據面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

「但面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資源供給、應用創新、權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願』『不會』的問題比較突出,要素價值未得到充分釋放。」劉烈宏坦言。

《意見》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從擴大資源供給、規範授權運營、鼓勵應用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

劉烈宏表示,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給側。《意見》明確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開發利用方式,對資源供給進行體系化部署。《意見》還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產品,提供更好服務,繁榮產業生態。

此外,《意見》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提出監督管理要求,確立了授權運營的制度規則框架。

劉烈宏透露,國家數據局正會同有關部門,在氣象、交通、社保、自然資源等領域,深入謀劃數據開發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質量公共數據將陸續供給出來。並通過公示資源登記信息,公開產品和服務清單等改革措施,暢通公共數據獲取渠道。

國家數據局還將加快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形成實物工作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開發利用。

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

「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越深,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就越要強化。」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強調,特別是對於其中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要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脫敏和匿名化處理,避免侵犯個人的信息權益。

《意見》強調了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推動有序開發利用。特別是重申了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數據。

在強化制度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分級分類、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體系,開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業務規範性審查。《意見》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形式的數據產品,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既保障數據安全,也能有效保護個人信息。

此外,《意見》要求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的供給、加工處理、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開發利用過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別是要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運營機構不得與其他經營主體達成壟斷協議

授權運營作為一種新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方式,面臨著規則程序不夠明確、職責邊界不夠清晰、運營情況不夠透明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把握不好,會影響公平競爭。

劉烈宏表示,針對上述情況,《意見》明確提出要規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並進行了針對性制度設計,對授權主體、運營機構、監管機制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將授權運營納入決策範圍,明確什麼數據可以授權、採取什麼授權模式,對運營期限、退出機製作出明確限定,還要約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要求運營機構不得通過與其他經營主體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實施壟斷行為,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運營機構應公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能力清單,披露公共數據資源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我們希望通過這些制度設計,在鼓勵探索授權運營的同時,建立規範運營、多方監督的約束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開發利用環境。」劉烈宏談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51212c8ee34df54e8e70fea9f2597c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