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趙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原告李某某於2012年9月17日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建設的房屋一套,單價每平方米2000元,總價款217340元,交房時間為2014年7月1日前。以上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於2012年9月17日足額繳納購房款217340元,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所購房屋。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向本院申請追加第三人王某某參加訴訟,庭審中,第三人王某某向本院出示了其於2015年9月21日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第三人購買被告開發建設的房屋一套,單價每平方米2600元,總價款294242元,交房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前。以上合同簽訂後,雙方到政府主管機關進行了備案,第三人依約於2015年9月21日足額繳納購房款294242元,被告於2017年4月28日將涉案房屋鑰匙交付第三人王某某。
該案屬典型的開發商一房兩賣情形,當事人舉證(尤其是原告)困難,開發商的陳述成為認定案件法律事實的一定依據,其偏袒行為會導致當事人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就本案而言,依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會議紀要要求,本院應否認原、被告的合同效力,確認第三人與被告的合同效力。這樣,對原告顯失公平,如果讓被告雙倍返還原告的購房款,眾所周知,被告沒有支付能力。為此,我院同各方面力量,多方面做三方的工作,最終原告向第三人支付16萬元,被告給付原告配套小房一個,並承諾不再向原告索要其它任何費用而調解結案。
提醒當事人:
1、購買商品房要慎重,要查開發商的資質和信譽,簽訂購房合同時,要看五證是否齊全,簽合同後要備案。
2、一旦開發商違約,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3、不要圖便宜購買無產權房。
來源:趙縣法院 邢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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