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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微信號都不能買賣,因為微信號有很多個人信息,比如醫美信息,還比如參加法考的信息,這都是個人信息。賣微信號就是賣圈子,賣圈子就是賣個人信息。
據江蘇城市報道,江蘇無錫某網紅程某將自己的9個微信號以50萬的價格轉讓給了趙某。但趙某在先支付了30萬後,不願意付尾款了,隨即被起訴到法院。
結果法院判定交易無效,駁回訴訟請求。原因是:微信里的好友未獲得帳號內顧客的知情和同意,變更後發布的朋友圈或涉嫌欺詐行為。
這個判決很正常,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你在註冊各種帳號的時候,那裡面都寫著帳號歸平台,不歸你,帳號最終歸屬權屬於平台。幾乎所有的社交帳號的用戶協議中都明確說明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售賣」。
不過話又說回來,還是醫美行業的粉絲有價值,9個微信好友竟然能賣到50萬,按一個微信號5000人計算,9個微信就是4.5W好友,平均下來1個用戶1塊錢了,而其他行業連1毛都賣不到。如果不是對方賴帳不想給錢,這個交易私底下就成了。
其實自從《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之後,微信號交易、微信公眾號交易都屬於違法行為了。買賣微信號、公眾號構成了非法經營罪。你們看為啥市面上那麼多帳號交易平台都做得不行或悄悄摸摸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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