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4年!廣州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

2024-10-31   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 記者莫郅驊 通訊員穗農宣 為加快推動「穗字種業」振興,守護農業用種安全,廣州從2021年開始連續三年部署「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印發實施種業監管年活動種子質量監管實施方案,打擊一系列違法行為。南都記者從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廣州全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檢合格率已連續4年達100%。

種子是極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關係到農業穩定、糧食安全、國計民生,種業監管執法則是保障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今年年初,廣州制定並印發了《2024年廣州市種業監管工作方案》,明確市、區種業監管的工作目標、重點內容和工作要求。

一方面,廣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點」上盯緊,即緊盯農時關鍵節點、冬春、夏秋等季節性種子市場銷售期。在線下,通過開展種子市場農資打假保春耕「春雷」行動等專項行動,對重點種子企業、市場和基地開展拉網式檢查,2021年以來共檢查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門店)2038家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在線上,積極落實農資打假「凈網行動」,對「淘寶」「一畝田」等多個平台線上銷售農作物種子情況強化監管,建立線上經營者名錄,提出應對措施和監管工作機制建議。

另一方面,廣州持續開展抽樣檢測行動。全面梳理分析上年度處於合格範圍邊緣樣品所代表的品種及種子生產經營企業,並分析研判抽樣區域、抽樣對象、抽樣品類等,制定詳細的抽樣路線圖,部署開展精準抽樣行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同時,嚴格要求廣州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農業農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態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優化流程、科學留痕,2021年以來共抽取水稻、玉米、蔬菜等廣州重點品種代表性樣品610份(其中線上樣品24份),種子常規3項質量指標(水分、發芽率、凈度)合格率達100%。

此外,廣州還加強查處力度,以品種侵權、制售假劣等為重點,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種業違法案件,自2021年以來立案辦結29件,處罰金額近35萬元。在此基礎上,以假冒偽劣、套牌侵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總結形成並公開發布了一批農業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以案說法破解執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部分典型案例:

一、廣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引進種子未按規定隔離試種案

【案情摘要】2023年9月28日,收到案件線索,廣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從國外引進的番茄種子涉嫌未按規定隔離試種,涉案貨值金額達190萬元。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責令當事人召回已銷售的番茄種子,並按規定進行隔離試種。經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番茄種子的重量為67.58克,銷售金額為0.74萬元。因執法人員行動果斷、迅速,該批次種子在引進、銷售、召回過程中,沒有引起植物疫情發生。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依照《植物檢疫條例》和《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400.79元,並處罰款22202.37元(違法所得3倍)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從國外引進的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經檢疫需進行隔離試種的,試種時間1年生植物不得少於一個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於2年」。隔離試種是對有潛在危害種子進行病、蟲、雜草的檢查檢驗,是杜絕帶有病蟲害種子進入市場銷售的有效手段。

二、廣州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標籤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種子案

【案情摘要】天河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前往廣州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已封裝的玉米種子標籤上均未標註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註冊地地址等種子生產經營者信息,質量保證期未按「月」為單位標註,不符合《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規定。經調查核實,該公司銷售標籤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種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版)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天河區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合格的種子標籤,不僅可以減少甚至避免種子糾紛,而且在發生種子糾紛時能夠及時明確種子質量責任,保護種子經營者和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