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一妻三夫荒唐案:風流人妻與3人糾纏,最終釀倫理糾紛

2022-06-18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09年山西一妻三夫荒唐案:風流人妻與3人糾纏,最終釀倫理糾紛

相傳古代有個女子,兩家人上門向她為自己的兒子提親,東家的兒子丑而富,西家的兒子英俊卻貧窮,父母問她意見時,她回答:「我想吃飯在東家睡覺在西家。」

這就是「東食西宿」的故事,故事中的女子想要兩利兼得,太過於貪婪,最終的結果自然是什麼也得不到,人生在世,所求不能皆如願,人有需求正常,但需求的實現至少應當遵守一定原則,而不是突破底線肆意妄為,否則可能招致無窮的禍患。

2009年山西定襄縣就發生了一起荒唐血案,血案的緣由竟是一女三「夫」,女子貪婪,發展多段關係,結果讓她意想不到。

(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出生於1967年的楊雪花是「重男輕女」傳統思想的受害者,16歲時,父親帶著她與兩個弟弟從老家遷到山西定襄縣某村住,靠賣豆腐為生。

這個村子是遠近聞名的富裕村,當時不少人家都願意將女兒嫁過來。楊家很窮,楊父希望能真正在村子裡站穩腳,重要的是給兩個兒子找份好工作,於是託人說親,要將女兒嫁進村子裡一戶姓王的人家。

王家肯出高達3500元的彩禮,這不是因為多麼重視楊雪花,而是因為王家人多少有些精神方面的問題,說媳婦並不容易。楊父給楊雪花找的對象王秀偉人比較呆,個子矮,很少跟其他人交流,他的母親、哥哥和妹妹一個比一個瘋癲,只有父親精神正常,可想而知這樣的人家,漂亮的楊雪花是不想嫁過去的。

但父親為了得到高額彩禮錢,也為了能將兩個兒子送進村裡的鍛造廠謀生,反覆用親情綁架她,逼得楊雪花不得不嫁給了王秀偉,楊父不僅拿了彩禮還一併解決了兒子的生計與娶媳婦問題,十分歡喜,忽略了女兒內心的憋悶。

正因為這段婚姻是「包辦」式的,被迫犧牲自己幸福的楊雪花始終為此感到痛苦,婚後她連續生下3個孩子,不斷說服自己認命,將家裡的事情打點得井井有條,勤快地幹活,但日子再忙碌,她還是會為自己嫁給了這樣一個男人傷心。

王秀偉像機器人一樣呆呆的,管不了家裡的事,無論幹活還是吃飯休息,都要她看著,否則就會出狀況,楊雪花反而成了遮風擋雨的頂樑柱。這對一個柔弱的女人而言是一種莫大的考驗,楊雪花總盼著能有個男人關心愛護她,2006年,有個選擇對象出現了。

這個人就是隔壁鄰居張樹紅,張樹紅已婚有妻子兒女,比楊雪花大17歲,平時多數時間在外面忙。這一年張家要翻修房子,楊雪花按村裡的習慣去幫忙,兩人相處就多了起來,直至越過雷池。張樹紅十分喜愛楊雪花,但楊雪花考慮到張樹紅已有妻子,不久便提出要分開。

張樹紅無法接受,緊追不捨,楊雪花一再拒絕。2007年,楊雪花的大兒子娶親,需要蓋新房,另一個村民胡秀成前來幫忙,胡秀成的妻子去世了,他人長得好,主意多,幫楊雪花解決了不少困難,兩人也就順理成章地發展出感情,到最後,楊雪花索性晚上住胡秀成家,白天回王家,她認為自己終於找到了愛情。

村裡人都有眼睛,對楊雪花和丈夫之外兩個男人的事一清二楚,孩子們也知道母親所為,索性勸父母離婚,但王秀偉不肯,楊雪花為了孩子考慮也拒絕,依然保持著這種與雙方同居一室的關係,這種關係最終釀成大禍,因為胡秀成是楊雪花最喜歡的人,令王秀偉和張樹紅十分嫉妒。

王秀偉人呆,只知道在妻子去胡家住的時候,蹲在外頭往院子裡扔磚塊表示不滿,但張樹紅心思要陰狠得多,見胡秀成跟楊雪花好上後楊雪花便再也沒看過她一眼,怒火中燒,找到王秀偉商量了一個計劃。

2009年4月5日晚,楊雪花和胡秀成剛進入夢鄉便被外面的磚頭落地聲吵醒。胡秀成隨即起身出去準備勸走王秀偉,誰知他這一去便再沒回來,察覺不對的楊雪花慌忙起身,四處尋找,遇見王秀偉之後急忙追問,王秀偉表示自己已經殺了胡秀成,隨後在家人帶領下主動去投了案。

警方偵查發現王秀偉身形矮小,要獨自將胡秀成殺死並轉移屍體困難,而且轉移屍體過程中沒有拖拉痕跡,應當還有其他參與作案者,幾經訊問,王秀偉終於交代了張樹紅指揮作案一事,張樹紅也很快落網。

根據兩人供述,當晚胡秀成外出,見王秀偉朝前跑便在後面追,埋伏多時的張樹紅跳出來打暈了他,後兩人用鐵管猛擊將其殺死。隨後張樹紅準備與王一起將屍體轉移到鍛造廠毀屍滅跡,但因為楊雪花出來找人遇見王秀偉,事情提早敗露,兩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均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胡秀成明知楊雪花是有夫之婦,仍然與其同居,對楊雪花的丈夫王秀偉是莫大的刺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過錯是一個重要常見的酌定量刑情節,王秀偉或將因此在量刑時獲得酌情從輕。

此外王秀偉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精神方面存在問題,《刑法》第十八條第二、三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說王秀偉因為妻子長期與他人同居而備受刺激犯罪,謀劃這一切並拉王秀偉合作的張樹紅,犯罪惡意要大得多,他和楊雪花並非夫妻,僅僅短暫有過婚外私情,卻為了獨占楊雪花殺死胡秀成,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楊樹紅精神正常並無問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他面臨的懲罰會更重。

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兩人非法剝奪了胡秀成的生命,均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按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結果未見後續報道但無論如何楊樹紅和王秀偉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同樣付出代價的還有胡秀成和楊雪花,一個因為不當情感關係失去了生命,另一個因為悲劇的發生終日愧悔,三個家庭因此而徹底破碎,令人嘆息。

楊雪花原本是個可憐女子,因為父親的重男輕女喪失了自主選擇幸福的權利,但在隨後的婚姻生活中,她受世俗觀念影響,對法律無知,遇到喜歡的人竟然不肯離婚而是選擇「東食西宿」,最終導致了慘案發生,人的追求,一定要在合理範圍內,而非為一時之快忘卻倫理道德和法律劃定的界限。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453c0cbb4a1e9553a611eea57e373c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