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小眾邀請大家一起來看案子~
2019年7月16日晚,河口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轄區中隊開展酒駕嚴查活動。
20時45分,一輛車牌號為魯E***M0的小型轎車,沿河口區海寧路由南向北行駛。
交警蜀黍當時沒想太多,看著這車車速挺快就攔截下來進行檢查。
然而.....
交警蜀黍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某某不能提供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此時交警蜀黍聞到了這位駕駛人身上的酒氣,遂判定其有酒後駕駛嫌疑。
利用公安網交通管理平台查詢,劉某某的駕駛證因為超分被註銷。
使用呼吸式酒檢測儀現場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已經達到了飲酒駕駛的標準。
經進一步核查,劉某某於2018年10月20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記錄,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劉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於7月23日依法行政拘留,罰款2000的處罰。
下面我們來看看兩種違法行為的危害。
接下來是酒駕的危害
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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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河小眾
來源 | 河口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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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都來了,點個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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