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楊某梅涉假冒品牌口罩案​

2020-02-25     太視社教法制頻道

為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關於在疫情防控中要積極履行檢察職能,特別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偽劣商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在嚴防嚴控疫情蔓延的同時,緊盯涉疫情犯罪不放鬆。


2020年2月4日,小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梅因銷售假冒品牌口罩,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犯罪一案。


2020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梅明知全國正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關鍵時期,未依法履行銷售醫療器械程序,從河南以超低價格購買假冒「飄安」品牌口罩76箱,後以近3倍的價格銷售給太原市某醫療器械公司弓某,弓某又以進價10倍的價格銷往太原、晉中、忻州、成都等地,從中獲利。


2月4日,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中傑第一時間指派派駐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駐檢察室檢察官通過調閱案卷,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與公安辦案民警就構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應當收集的證據、案件定性存在的問題、以及追繳贓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共同會商研判,提出意見。


派駐檢察官認為楊某梅的行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犯罪,同時,應對弓某的主觀故意進行進一步調查,如弓某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調整了偵查思路,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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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太視社教法制頻道《并州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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