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公安局石柱派出所破獲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現場查獲假冒「小豬佩奇」保溫杯9000多隻,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案值10萬餘元。
10月底,石柱派出所民警偶然在某電商平台上發現了一款「小豬佩奇」保溫杯。疑似假冒產品。買下後,發現該杯不僅保溫效果差,而且做工粗糙。
民警立即調查了該杯的生產廠家,發現該杯是永康市芝英鎮某保溫杯公司生產的,並沒有得到英國「小豬佩奇」品牌官方授權。
11月3日,民警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發現該廠只有一棟六層樓的廠房。廠區環境較差,生產車間較為雜亂,倉庫內堆滿了各種各樣的保溫杯。
民警搜查後,發現了侵權保溫杯的存放窩點,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和應某,並依法扣押假冒「小豬佩奇」保溫杯9000多隻。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和應某均為永康人。據陳某供述,該企業本就生產各種款式的戶外旅行壺、兒童吸管杯等保溫杯產品。看到市面上「小豬佩奇」產品非常火爆,為了擴大銷量,他就萌生了生產模仿「小豬佩奇」保溫杯來賺錢的想法。他不僅在自家網店上進行販賣,而且還接受其他經銷商的訂貨。
目前,該公司已賣出三四千隻假冒的「小豬佩奇」保溫杯,銷售額四萬餘元。
目前,該公司老闆陳某和其妻應某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如若發現任何假冒產品的線索,請立即報警或向警方舉報。
來源|永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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