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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侮辱」魯迅
文|葉匡政
不久前,一條「公眾號侮辱魯迅」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熱搜榜。原以為是自媒體間的爭論,並未關注。這幾日看到不少官媒的微信號,也介入到批評中,對如何「侮辱」卻語焉不詳,於是在網上檢索了來龍去脈,想一看究竟。
原來,有個名為「皇太極在紐約」的微信公號,在半年前發表了一篇名為《貪財的魯迅》的文章,卻在半年後的今天,引發了一場輿論討伐。
據作者後來在《誰在侮辱魯迅?》一文的說明,這篇文章的「閱讀量也不過幾千」,卻蹊蹺地讓作者成了「霸榜微博與百度熱搜的『那個男人』」,公號的「後台湧入潮水般的謾罵」。
作者自辯,他是在魯迅文章的感召走上寫作之路的,兒時夢想就是成為魯迅那樣的作家,文章通篇講的是「魯迅的優點」,怎麼就成侮辱了?
他認為,文章之所以成為這一撥輿論熱潮的靶子,是因為有資本在背後操作。作者辯白道:「侮辱魯迅的不是我,而是在幕後運作這一切的人」。
姑且不管背後有沒有資本,既然一方說「侮辱」,一方辯稱對方「侮辱」,那就先看了原文再說。
作者的文章多為引用,自已的點評很少,如:「魯迅能大方談錢,看似在講究氣節的文人中別具一格,其實這是成功文人的通性」、「除卻意識到金錢的重要,魯迅同樣很會賺錢」、「憑藉過人的商來業賦」、「從事自已擅長而熱愛的事業並獲得成功,讓家人過上最好的生活,魯迅是當之無愧的人生大贏家」、「財富令魯迅保持了文人的風骨」等。
作為讀者,你可以不同意這些觀點,但要說這種話語就是侮辱,確實難以自圓其說。讓某些批評者不適的,可能是作者把魯迅作為「財富榜樣」,筆鋒一轉,開始推銷起了理財課。
從邏輯上看,這恰恰證明作者不可能侮辱魯迅。作者在以魯迅為典範,來說明財富對於人格獨立的重要,又怎會侮辱這個藉以說服讀者的榜樣?批評者的邏輯,在此顯然無法自洽。
改革開放以來,知識分子的人格獨立與經濟獨立的關係,一直是學界熱點話題,魯迅常被做為論據,來證明經濟獨立的重要。有學者根據魯迅日記,專門統計過魯迅的收入,他的收入主要分四塊:公務員收入、教學收入、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寫作翻譯編輯收入。
總體來說,他的收入在當年文人中是很高的,所以他除了孝敬老母和資助親友,還可常擺宴席、常淘字畫古物,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就雇有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的三層樓房中也雇了兩個女傭。
魯迅除保證家中相對富足的生活,一生所購的圖書就達16萬多冊。魯迅的財富與巨商大賈當然無法比,但把他視為文人的「財富榜樣」,極少有人提出異議。「魯迅的骨頭最硬」與其經濟獨立的關係,也多有學者論述,屬學界常識性觀點。
讓人不解的是,作者探討的原本是一個老掉牙的話題,引用的是常見論據,得出的也多是常識性結論,並無出格處,卻能在一個浩如煙海的自媒體時代,引發輿論爭議,並讓一些官媒微信號也介入其中,這種怪象並不多見。如果說自媒體怪象,這倒可以說是怪象之一。
「公眾號侮辱魯迅」事件,如果放在數年前,是不會發生的。因為當年的傳媒界對此有非常清晰的認知,對公眾人物或歷史人物,人人都評論的權利。
2014年,某知名教授因被某主持人評論「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曾將對方起訴到北京海淀區法院,法院駁回了該教授的訴訟請求,認為對方的評論依據是真實的,評論的語句是有針對性的、有誠意的,並無相關證據證明存在藉機損害對方名譽、進行人格侮辱的惡意。
法院明白,當公眾人物或歷史名人的隱私和名譽權,與民眾的知情權發生矛盾時,尊重的多是民眾的知情權。這體現的其實也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因為公眾人物或歷史名人,會對社會構成影響或示範,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社會資源,理應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
對公眾人物和歷史人物的隱私權和名譽權進行限制,也是社會監督的一種方式。從這個角度看,「公眾號侮辱魯迅」事件中的作者,不過是用自已的語言點評了一下魯迅真實的經濟狀況,被某些媒體指為「侮辱」,實為非常外行的小題大作。
從此事件可看出,近年由於傳統媒體的全面後撤,使得原本是通識的一些新聞原則,幾乎完全散失,信息與觀念市場變得更為偏激與低俗,新舊真假信息難辨,曾經的人文關懷與社會道義正在被權力、資本與「算法」消解。
以上綱上線的方式占領輿論高地,已成為批評言論的常態,隨意「戴帽子」「打棍子」。不斷有演員或像皇太極這樣的微信公號,因一句話或一個觀點的表達,就被「打倒在地」。
這種言論迫害雖沒像某些年代那麼普遍,卻一直在不斷發生。師生間、網友間、利益衝突方之間,都興起了檢舉揭發的風氣,動不動就對不同意見者進行污名化、標籤化,只不過從過去的大小字報,變成了今天有現代感的網絡攻擊。
豈不知今天你可以攻擊一個微信公號「侮辱魯迅」,明天別人也可以找到你的某個不慎之語,同樣把你批倒在地。如果從事言論表達的人,對此仍無自知之明,最終的結果,將會使整個輿論場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它影響的不只是觀念生產與表達的人,也會對整個社會風氣構成影響。
長此以往,偏激與極端不僅成了一條安全的路線,也會變成一種道德優勢,這種風氣一旦形成,將會導致整個社會與經濟生活的萬馬齊喑,首先受到傷害的當然是那些大的民營經濟體。
社會轉型的深入,使各類利益集團與民眾的衝突在加劇。無論媒體還是自媒體,只要是監督報道或批評,總會觸及某些利益集團的不當利益。
如果這些利益集團,考慮的不是改變自已的做法,而是遷怒於媒體或自媒體,就會出現各種對媒體或自媒體的打壓與報復,手段也多種多樣。
看起來,這些利益集團中獲勝了,媒體或自媒體或被刪稿,或被封號,但其實受傷害的是整個社會。因為任何對媒體或自媒體的不正常干預,將可能成為對社會具有強大破壞性的腐敗暴力的一部分。屏蔽真實信息所帶來的閉塞和衰敗,也會導致一個社會最終失去自我調整的控制力。
我們已經看到,近年來媒體人所遭遇的悖論,人人都知道問題出在何處,人人不得不王顧左右而言他。大量的新聞或評論人,離開專業場域,或不想寫,或不能寫,步入了米沃什所說的烏爾羅地,在那片靈魂飽受煎熬之地,殘損的人類承受也必將承受心靈的困苦。
當寫或不寫變得不再重要時,他們的內心已發生了變化,他們被恐懼俘虜,或被厭倦征服,信息的災難已經發生。
如某位作家所言:整個悲劇開始於我們不再相信自己的觀點。我們看到,數字洗腦和算法偏見,已製造了大量思想陷阱,瀰漫著各種極端或絕對的觀點,稍不留意就會身陷其中,它正在慢慢損壞公眾對真理、正義和良知的判斷力。
如果我們在辯論中,總是用惡意或惡的字樣妖魔化對方,亂「戴帽子」,這種惡意就可能成為觀念市場的一個病毒基因,並在整個社會傳染開來,最終成為某種思潮,傷害到整個社會。
美國網際網路專家很早就針對這一現象,提出過「戈德溫法則」,它期望我們在言論中看到一個錯誤的病毒基因,最好不要用同樣的病毒基因與之對抗。因為每個人都有義務來保護與改善我們的信息與觀念市場。
信息和觀念原本應成為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在現代社會,只有讓信息和觀念進入可自由競爭的市場,通過優勝劣汰的競爭和市場檢驗,才能辨其良莠。那些適合民眾需要的信息和觀念,自然留存下來;那些不真實的信息、無說服力的觀點,肯定應者寥寥。
這一篩選過程,培養的是民眾的理性與常識。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主動保護這一市場的自由競爭度,因為它保護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如果任由偽言邪說肆意橫行,我們就可能進入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
今天你雖然戰勝了力量比你弱小的人,但明天你同樣可能敗在力量比你強大的集團手中。在妖魔化對方的時候,每個人都應當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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