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房市的新聞,比較多,什麼「認房不認貸」、「督促銀行存量房利率下調」啦,政策一出,就引來各種的解讀。但事實證明,出台了這麼多政策,似乎並沒對房市起到救護作用,冷清依舊。
在過去,由於嚴格管控,有些開發商想通過降價或變相降價售房,快點回收資金,但幅度過大的,都被叫停了。比如去年8月的時候,合肥有個樓盤因降價引起轟動,隨後即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銷售,叫停了。
轟動更大的,是今年5月份的時候,崑山有兩家房企因大幅度降價銷售,而被有關部門點名批評。
總之,只要你降價幅度過大,就會被緊急叫停。因為畢竟房子是大額資產,又牽涉到千家萬戶,過去猛漲時,輿論譁然,有關部門也是緊急出來干預,雖然基本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而顯然,房價如果快速下跌,也會使民眾譁然,所以有關部門緊急出來干涉,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房子畢竟是商品的一種,上漲和下跌,同樣也要遵循市場規律。如同其他商品一樣,房子的價格會隨著供求關係的變化而波動。當市場需求增加,價格就會上漲;反之,當市場需求下降,價格就會下跌。這是市場的基本規律,也是消費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自由交易。
而且,房子賣不動時,降低房價可以使得地產商迅速回籠資金,不僅可有效避免因資金鍊斷裂而出現爛尾樓,還可以有效激活市場。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香港樓市同樣冷淡的時候,李嘉誠以市場價七折的大力度開售新盤,結果秒光,給沉悶的香港樓市帶來一絲生機。
不缺錢的李嘉誠都在降價回籠資金,早已彈盡糧絕糧絕的內地開發商,再不降價自救,結果只能是死翹翹。
因此,只要沒有違規操作和惡意炒作,房價的上漲和下跌都應該被允許。
事實上,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爭論與磨合,人民群眾已經開始接受「房子能漲就能跌」的道理。於是,允許開發商通過降低價格拋售,便成為一種必然。
這不,近日惠州一家房企以半價售賣新盤,卻沒被叫停,因此引發了市場高度關注。
據報道,該樓盤的備案價在每平米14700元左右,降價兩次後,最終成交價只有7000元,也就是說,降幅超過了一半。
而惠州有關部門,認為這是市場行為,且相關手續合法,所以不干預。
這個新聞一出,又是一片討論聲。但主任我是堅決同意惠州有關部門的這個決定的,就是這確實是市場行為,一個願降,一個願買,多好啊。要知道,現在開發商壓力多大啊,難關來了,只有度過,才能有明天。
一個要破產的人為了度過難關,低價賣自己的物品,大家肯定沒有意見。賣家這一次雖然賠了,但度過了難關,就有東山再起的機會;而買家則得了實惠,何樂而不為呢?
這種事,放在開發商身上,同樣應該湊效。
實際上,相關風向標已經出來,比如住建部主管的媒體《中國房地產報》就發表了文章《房地產金融風險加劇 期待調整優化政策儘快落地》,專門提到「應當給予開發商更大的自主定價權,允許開發商以降價促銷的方式展開自救,以儘快回籠資金。」
所以,降價成為一種趨勢。並且自此以後,每個人都將認可,「房子也和股票一樣,既然可以漲,就可以跌」。
這也是市場教育的一個結果。中國樓市在高速發展了20多年之後,走向正常化,是為必然。
只是,主任我要多說幾句。那就是,房子畢竟不是小額商品,而且要是期房的話,還有較長的交付周期。所以,可以允許開發商低價賣房,但卻不能放鬆監管,讓開發商隨意轉走監管帳戶里的錢——這都是「六個錢包」的血汗錢。
事實上,我們的樓市有今天這種冷清局面,與監管部門及銀行的失效監管,有很大的責任。
期房這種交易模式,我們也是學的外面的,但海外,比如離我們最近的香港,大多數新房都是期房銷售,但因監管嚴格,幾乎沒有爛尾樓產生。
香港的期房銷售,概括來說,就是在消費者拿到房子之前,銀行負有監管責任,如果出了問題,被開發商惡意挪走他用,這錢是銀行要負責的,而與買房人無關。
而且,只有買房人從開發商那裡拿到房,辦完產權證等,房子屬於個人了,此時買房人才向銀行還款、還利息。
這樣一來,就算出現爛尾樓,買房人最多也只損失首付款。
可以說,在開發商、銀行和買房人三者之間,銀行和開發商因為是公司化運作,實力是強勁的,買房人是最弱勢的。所以相關制度就是從保護弱勢者出發的。
很顯然,三者之中,弱勢的買房人根本就沒辦法監督開發商。這個時候,如果像我們現在這樣,用格式合同規定,只要銀行放了款,買房人就要還款、還利息了。銀行不同擔任何責任,再讓它們去監管有關帳戶,它們哪還有動力?說不定還要和開發商沆瀣一氣,共同坑害買房者呢。
事實上,現在的大量爛尾樓就是這樣產生的。監管帳戶的錢,本來是用來蓋房子的,卻被開發商輕鬆挪走,或買地,或干其他事去了。
恆大的2.5萬億債務,碧桂圓的1.7萬億債務,不就是這麼來的嗎?它們用短短數年的時間,公司規模趕超李嘉誠幾十年的積累,無非就是因為錢不是自己的,結果滾來滾去,滾出天量的債務。
所以,要救樓市,僅僅是降價遠不夠的,如果不堵上相關漏洞,即便半價賣期房,我想至少主任我也是不敢買的。
最後,再強調說一下,那就是,有關部門應該做好市場監管,而不是進行過度管制。市場監管的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和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當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或者惡意炒作時,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出面干預,維護市場公平和正義。
而如果開發商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正常的價格調整,有關部門就應該允許。過度干預市場,不僅會破壞市場規律,還可能引發市場混亂。
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和開發商的合法權益。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分析,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為未來的市場決策提供有力支持。
在此背景下,對於消費者和開發商來說,也需要注意一些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一定要理性看待房價波動,不要盲目跟風,也不要貪圖便宜購買質量不合格的房屋。
對於開發商來說,一定要遵守市場規律,不要惡意炒作,也不要通過不正當手段操縱房價。只有消費者和開發商都遵守市場規則,才能形成一個健康、穩定、有序的房地產市場。
只有政府部門、開發商和購房者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一個健康、穩定、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為社會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生活福祉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