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保安值夜班時
打赤膊只穿內褲
結果被總經理等一行人撞個正著
第二天,
公司以其屢次違反規章制度為由
將其開除!
員工委屈:沒有相關規定啊!
公司:當然有!你不知道是你的問題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事件回顧
楊某於2008年9月25日入職廣東某公司,於2009年10月27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
2015年5月14日22時左右,楊某在上班時間赤身裸體只穿內褲在門衛室值班,給公司總經理等人開門。
第二天,公司向楊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其已多次受到公司的警告,再次違反公司的《保安管理制度》規定:「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赤身裸體,給公司形象及名譽帶來損害的,公司可給予開除出廠」,因此對其作出無償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楊某表示自己並不知曉《保安管理制度》,公司是違法解除,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代通知金42000元。
仲裁委判決,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392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
公司未能舉證證明
員工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
系違法解除
一審
在審理中,公司提供辭退處罰通知、辭退處罰通知公告照片、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3個證人證人證言(證人出庭作證)、保安管理制度予以證明楊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綜上,本院認定公司無故解除與楊某的勞動關係,應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楊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後沒有起訴,視為服裁,公司應支付楊某賠償金39200元(2800元×7個月×200%)。
公司仍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
法院認為,公司雖提供了此前對楊某進行處分的《員工違紀/犯規處罰單》以證明楊某知曉該制度,但此處罰單均是依據《獎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出的,並未出現過《保安管理制度》的字樣。公司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保安管理制度》是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已向員工公示、告知。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公司請求無需支付賠償金39200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駁回。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來源:申工社綜合整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勞動法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