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發現甲骨文中的結繩符號,甲骨文是結繩文字

2019-10-28   蔡氏意學

在甲骨文研究上,我提出了一個顛覆式觀點,甲骨文不是象形文字,而且借符文字、契約文字。在甲骨文之前,中國早已存在成熟的符號表達系統,但是這套系統與語言無關,不是用來表達語言的,而是用來表達「意」、「義」的,也是用來表達道義的。這就是「文以載道」、「立象以盡意」(《周易 繫辭》)。「文」、「象」同義,指就是甲骨文之間的成熟的符號系統。

「立象以盡意」中的「象」指的是易經的卦象,就是八卦符號。在漢字出現之前,易經的傳承載體只有八卦符號。易經的早期階段只要八個卦,每卦有三畫(三爻),後來發展成64卦,每卦6畫。每一爻是一個符號,每一卦也是一個符號,因此在八卦中有32個符號,64卦卦中則有448個符號。

在漢字被使用以前,易經正是通過32個或448個八卦符號進行記錄和傳承易經思想的,記錄和傳承道的(文以載道)。對每一個符號都賦予了意義,這些意義則是用語言來表達的。因此,那時易經思想的整體表達方式是「文+言」。語言與符號相配套,兩者結合在一起才組成完整的信息。

後來,漢字被普及應用之後,「文+言」中,「言」的部分就逐漸文字化、書面化了,易經也就慢慢地成為了一本書,叫《周易》。而且易經的文字化又是分兩步完成的,第一步是經文,第二部分是傳。

也就是說,從易經內容上說,實際上是包含著三種形態的:卦象、經文、傳。這也是易經發展的三個階段。同時,這三個階段也對應著中國文、字發展的三個階段:文、微言文、文言文。卦象是文,經文是微言文,傳是文言文。

要準確理解從文到字的演變,以及字的形態的演變,還必須弄懂甲骨文之前的另外一套符號系統:契約符號系統。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這裡的結繩和書契是契約的兩個最原始形態,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有契齒文的小木片。結繩而治、書契而治,也就是契約而治。

「契約」的「契」就是書契,「約」就是繩子、結繩,「契約」一詞的本義就是指書契和結繩。

簽訂契約後,一對繩子或書契由分由契約雙方所持有。所形成的固定程式是,債權人持右繩或右契,債務人持左繩或左契。契齒文刻寫在一對並排放置的書契上,分開後,完整的契齒文就分為兩半,左邊的為左契,右邊的為右契。

一對結繩是完全相同的,在契約到期後,履履行契約時,需要對兩繩進行對比。在對比時,繩子如何擺放也形成了固定的程式。擺在左邊的叫左繩,擺在右邊的叫右繩。當然,書契也需要比對。這種比對主要是作為債務方的左方,對作為債權方的右方所持有的右繩、由契是否是原先的。即檢測右繩是否與左繩相同,右契是否與左契相合。因此,契約也叫「合同」。右繩、右契就相當於是借據、存單。

結繩上的繩結和書契上契齒文的橫線(齒),其實都是抽象的數字符號,用來表達數字,指代標的財產的數量。儘管繩結是實物的、三維的,也是抽象的數字符號,與算盤珠子等同。

符號是否抽象,並不在符號本身,而在符號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之所以說繩結和契齒文都是抽象符號,原因它們所表達的內容是抽象的數字。數字是抽象的,它可以選擇合適的符號來表達,把抽象的數字的內涵賦予到這個符號之上。

同時,結繩和書契本身也抽象符號,是建立在數字基礎上的衍生符號。因為,結繩和書契的信息記錄能力極為有限,僅僅是中指代標的財產數量的數字。對於更詳細的契約條款,則只能是口耳相傳的語言。因此,結繩和書契更多地是一種符號和象徵,是信用、信任、誠信的象徵。

因此,結繩和書契的表達方式,與易經是完全一致的,也是「文+言」。這裡的「文」就是結繩和書契符號。

結繩和書契本身就是符號。同時兩者的外部特徵,以及相關程式,也是都可以被符號化。

儘管結繩和書契符號,象易經的八卦符號一樣,也都是文,但是,當甲骨文出現時,八卦符號並沒有進入甲骨文的字形中去,而結繩和書契符號卻成為關鍵字形結構,而進入到甲骨文中去。甲骨文字形從根本上來說,是來自對契約符號的借用、繼承。

下面通過具體的例子來展示,結繩符號和契約符號是如何進入甲骨文字形中去的。

結繩在進行比對時,其擺放形成了固定的程式、模式。《說文解字》保留一個字「」,字形是「卿」少了中間部分,也與卿同音。許慎對這個字的解讀是:「,事之制也。從卩㔿」。徐灝在《說文解欄位注箋》中進一步補充到:「許以卩㔿為符節之合形。凡官守以符節為信,故曰事之制也。」

羅振玉卻在《增訂殷墟書契考釋》中說:「此向背之向字。,象二人相向,猶北象二人向背。許君謂『事之制』者,非也」。

是由卩㔿所構成。《說文》:「卪,瑞信也」,「㔿,卩也」。卪同。朱駿聲《通訓定聲》:「㔿,從反卩,合卩之半也」,即能相副合的兩半符節的左邊一半。

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卩亦人字,象跽形」。

「瑞信」、「符節」是書契的升級版,本質還是書契,還是契約。顯然,許慎保留了極為重要信息,㔿、卩都是符節、瑞信,也都是契約,而則是契約相合時的狀態。「事之制」,應該是契約在相合時的固定程式。

作為所謂的「甲骨四堂」之首的羅振玉,犯了很大錯誤。他認定甲骨文是象形文字,其字形來自對具體物品的象形,用「望文生形」的方法去研究甲骨文的字源。看到卩的甲骨文象一個跪坐著的人,然後就將卩解讀成人,將解讀成一對相對跪坐的人。然後很輕浮地否定了許慎的記錄。

事實上,綜合各方面資料看,「卩」更可能是結繩之右繩,「」則是一對結繩在比對時的擺放形態。象跪坐的人只是意外巧合而已。

結繩是契約的最早形態,後來又出現了書契,再後來出現玉瑞、符節,依然屬於書契的範疇。因此,人們用作為結繩之右繩的卩去稱呼所有的契約。

「卩」是最重要的結繩符號,甲骨文在造字時進行了直接的借用。甲骨文「令、女、邑、印、服」,都包含著卩字符。

甲骨文「令」,上面是「合字頭」,相當於合,下面一個卩。意思是,債權方拿著右繩,要求債務方相合,即履行義務、還錢。因此,「令」的意思是命令,但是這種命令並非基於強權,而是基於契約和信用。右繩,作為借據,是債務方的信用承諾。

甲骨文「女」的主體結果也是卩字符,是取義於作為借據的右繩的滋生利息的能力。女人也有生的能力,用右繩的生息能力,去指代生孩子的能力。女人和借據一樣,都具備生的能力,女人生的是孩子,右繩生的利息。

甲骨文邑的字形是上年一個方形,下面一個卩。卩在這裡泛指結繩、契約,方形則是一個有邊界的區域。整體意思是,使用、遵行結繩的區域。也可以說是實施「結繩而治」的區域。

印的甲骨文字形為手拿卩,即手持右繩。右繩就是借據、憑證。因此,印的原始義項就是憑信、憑證。同時,作為憑信的右繩,必須能與左繩相同,「心心相印」的「印」就是相同,與左右繩相同一樣的相同。

甲骨文服的字形結構,是一個凡,然後是手持卩,這個字與令非常接近。「凡」是通過比對後,左右繩完全相同。整個字形的含義就是,債務方拿著右繩來要帳,債務方比左右繩後,發現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服從債務方的要求。事實上,這個要求也是債務人此前的信用承諾。服和令一樣,都是基於契約的,基於信用的,沒有絲毫的強權。「服」的字形中就包含了「以德服人」的內涵。

最重要的書契符號是豐字符,這來自契齒文。甲骨文「玉、朋」的字形就是豐字符,這樣「玉、朋」是同一個字的兩個義項。「玉」所取的是書契所包含的誠信。因此,《禮記》說「君子比德於玉」,這個「玉」顯然不是物理上的玉石,而是契約、書契。玉就是玉瑞,即玉質書契,以玉石為材質所做成的符節、書契。

豐字符就是左右契合在一起時,契齒文的形態,因此可以指代書契,也可以指代書契雙方。「朋」的原始義項就是書契雙方。

「我」甲骨文字形是左契加戈。甲骨文「戈」並非武器,而是右契。整個的字形含義,就是左契持有者。左契是債務方,一方面要求「我」要誠信,履行自己的信用承諾;另一方面,則是一種保持一個謙卑的心態,象債務人一樣謙卑。

甲骨文「禮」為下面一個豆,上面有兩個豐字符放在豆里。豆是祭器,用來盛放祭品,獻給神。「禮」的字形含義是,將書契作為祭品,獻給神。書契所代表的是誠、是德,就是將德獻給神。三代時期祭祀的最基本理念是「鬼神饗德」,即鬼神以德為食物。

將書契獻給神,實際上也意味著人神之間是契約關係,當然人是左方,神是右方。

「理」金文字形為里加上手持豐字符,意思是,在鄰里生活,應該堅持契約原則。理就是書契之理、契約之理。「禮」、「理」的關鍵結構都是豐字符。所以《禮記》說:「禮者,理也」。

關於「方」、「亥」、「片」、「亡」都是來自書契的符號,都是書契符號,以後會給出詳細的分析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