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全面註冊制的實施,上市公司退市的腳步也在加快。而「1元退市」成了上市公司退市的一個重要路徑選擇。一旦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1元,公司股票將被退市。
而為了規避「1元退市」,一些瀕臨「1元退市」公司頻頻護盤,有的公司推出股份回購計劃,有的公司大股東推出增持計劃,以此來刺激公司股價的反彈,希望公司能夠從「1元退市」的漩渦中走出來。
「1元退市」是市場的選擇,但作為上市公司來說,「保殼」也是其應有的權力。所以,面對「1元退市」,上市公司進行「保殼」自救,這是無可厚非的。實際上,從持有這些股票的投資者角度來看,這些投資者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夠進行「保殼」自救的,畢竟這種自救是有利於保護這些投資者利益的。
不過,面對「1元退市」的市場選擇,上市公司要成功地進行「保殼」自救,這個難度還是比較大的。畢竟進入「1元退市」的公司,自身本來就面臨著各種困難,要拿出足夠多的資金出來進行自救,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正因如此,面對「1元退市」的時候,有的公司所進行的所謂回購與增持,其實就是在忽悠投資者。有的公司與大股東提出的回購計劃與增持計劃,實際上就是「空頭支票」。
有鑒於此,面對上市公司「保殼」過程中出現的「忽悠式」增持與回購,交易所層面加強了監管力度,緊盯「忽悠式」增持與回購。比如,交易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相關公司說明資金來源與履約能力,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並結合減持、平倉等情況說明本次增持或回購事項是否構成短線交易,所持股份後續如繼續平倉,是否存在因構成短線交易等情形增持事項無法實施的風險等。
交易所的關注函顯然是有必要的,它可以從信息披露的角度讓上市公司的回購及大股東的增持變得更加透明一些。不過,這種「關注函」並不能有效阻止「忽悠式」回購與增持的出現。要嚴防保殼公司「忽悠式」回購與增持,還必須採取這樣幾點措施。
一是保殼公司在發布公告公布回購計劃或大股東增持計劃的同時,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必須開設相應的回購專戶或增持專戶,並按回購計劃或大股東增持計劃中所規定的最低金額,將資金存入回購專戶或增持專戶,避免上市公司「空口說白話」,進行「忽悠式」回購與增持。如果回購或增持的資金不能落實到位,則嚴禁上市公司發布回購計劃或股東增持計劃。
二是基於「1元退市」公司保殼的特殊屬性,這類公司回購與增持的周期不能拖得太長,應該在公告發布後的一周內執行完畢,正所謂救急如救火。像有的保殼公司發布的回購計劃或股東增持計劃,其周期為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的6個月內,這樣的回購計劃或增持計劃明顯是對投資者的「忽悠」。因為對於「1元退市」股票來說,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低於1元就宣告退市了,不可能等你上市公司6個月再來增持或回購。因此,對於這種保殼公司的增持與回購必須在公告後馬上進行,而不是再拖5個月、6個月,那種約定「6個月內」的回購與增持是沒有任何誠意的,100%是對投資者的忽悠。
三是嚴禁保殼公司回購或大股東增持期間,公司其他股東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減持,避免保殼公司通過回購或大股東增持,來掩護其他股東從二級市場出逃。如果保殼公司通過回購或大股東增持來掩護其他股東從二級市場出逃,這本身就是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忽悠」。
四是嚴懲保殼公司及大股東不執行回購計劃與增持計劃的行為。不執行回購計劃與增持計劃,上市公司及大股東的行為就是對投資者的「忽悠」,因此必須予以嚴懲。一方面是按照不履行承諾來處罰,因此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需要賠償投資者損失;另一方面按發布虛假信息來處罰上市公司及責任人,涉及到投資者損失的,同樣需要賠償投資者損失。
相信做到上述幾點,保殼公司及其大股東自然也就不會進行「忽悠式」的回購與增持了。目前某些公司之所以開展「忽悠式」增持與回購,一來是目前市場對保殼公司的增持與回購缺少規範;二來是進行「忽悠式」增持與回購的成本太低,所以有的公司敢於冒險,甚至樂此不疲,這種情況顯然不應該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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