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知識一點通丨第一期:投資者如何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

2024-10-28     新京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曉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不斷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在2024年「世界投資者周」活動期間,北交所通過一問一答的形式,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交易規則、交易監管等多個方面向投資者介紹參與新三板市場需掌握的知識和信息,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新三板市場。

投資者申請開通新三板基礎層交易權限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投資者參與基礎層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二)實繳出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三)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個人投資者名下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符合條件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投資者申請開通新三板創新層交易權限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投資者參與創新層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二)實繳出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三)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個人投資者名下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內的資產日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具有符合條件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證券公司如何認定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掛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應當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如果具有上述所稱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人員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參與掛牌公司股票交易。

投資者如何申請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

投資者申請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可以通過券商APP線上辦理,也可以前往券商營業部現場辦理。開通交易權限前可以諮詢相關券商了解具體的開戶條件和開戶流程,然後準備有效身份證件、資產證明、投資經驗證明等材料,按照券商要求辦理新三板權限開通手續。

校對 盧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21ad0d5380a619acd1648d131473db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