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為不到3萬元的小事情,這家企業損失1600萬

2019-09-12     理個稅

【場景案例】

2019年9月5日,萬邦達(股票代碼300055)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吉林省固體廢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固廢」)於近日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吉林市龍潭區稅務局《關於吉林省固體廢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補繳稅款的說明》。根據稅務核查,吉林固廢於2017年9月受到吉林市環保局罰款29,999.32元,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第四條的規定,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財稅[2015]78號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經與吉林市龍潭區稅務局的溝通,滯納金2,250,385.95元。本次補繳稅款,公司擬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減2017年度利潤總額1,413,025.88元,調減2018年度利潤總額12,574,775.06元,因滯納金減少2019年度利潤總額2,250,385.95元。


【風險點睛】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大時代下,企業往往會忽視環境保護問題,因環保問題受到執法部門處罰的案例並不少見。對於企業而言,一旦被查出環保問題,很有可能面臨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本例中,吉林固廢因在2017年9月受到不到3萬元的罰款,卻影響了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直接導致吉林固廢退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1300多萬,補繳相應的滯納金,同時還要進行帳務調整,對企業而言不僅損失巨大,而且處理起來十分麻煩!

另外,企業受到環保處罰還可能影響到企業的IPO,根據《證券法》第十三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發行人在最近三年不應有重大違法行為,如果擬IPO公司在三年內受到過環保處罰,發審委很有可能將此作為否決公司發行上市的理由。

【結論點評】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可能覺得環境保護是小事,但是如果污染環境的行為被監管部門查處,致使稅收優惠的享受受到影響,因小失大。

俗話說得好「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企業在重視效益實現的同時一定要兼顧到環境保護,企業的基業長青離不開可持續發展的成長模式!

【政策點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四、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證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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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1qPiJW0BJleJMoPMRMN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