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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給水管道流速
以下摘自教科書《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考慮到經濟流速因素,設計時給水管道流速應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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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給水管流速
摘自《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60—92
工藝裝置區或罐區的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但不宜小於200mm。獨立的消防給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於5m/s。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給水管流速
摘自《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 50084—2001
管道水力計算
1 管道內的水流速度宜採用經濟流速,必要時可超過5m/s,但不應大於10m/s。
1條文說明:採用經濟流速是給水系統設計的基礎要素,本條在原規範第7.1.3條基礎上調整為宜採用經濟流速,必要時可採用較高流速的規定。採用較高的管道流速,不利於均衡系統管道的水力特性並加大能耗;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徑、採用低流速的後果,將導致管道重量的增加,使設計的經濟性能降低。
原規範中關於「管道內水流速度可以超過5m/s,但不應大於10m/s」的規定.是參考下述資料提出的:
我國《給排水設計手冊》(第三冊)建議,管內水的平均流速,鋼管允許不大於5m/s;鑄鐵管為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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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水泵房
1. 消防水池補給水管流速:摘自《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16-2006第8.6.2條第2點: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2. 給水泵進出水管流速:摘自《室外給水規範GB50013-2006》:水泵吸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採用下列數值;
吸水管:
出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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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水泵房
排水泵進出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設計規範》 GB 50014-2006
水泵吸水管設計流速宜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為0.8~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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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流速
摘自《室外排水設計規範》 GB 50014-2006(採用重力自流時)
排水管道的最大設計流速,宜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管道為10.0 m/s。
2 非金屬管道為5.0 m/s 。
(採用壓力流時)
排水管道採用壓力流時,壓力管道的設計流速宜採用0.7~2.0 m/s。
排水管渠的最小設計流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污水管道在設計充滿度下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滿流時為0.75m/s。
3 明渠為0.4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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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明渠流速
摘自《室外排水設計規範》 GB 50014-2006。
排水明渠的最大設計流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水流深度為0.4~1.0m時,宜按下表規定取值。
2 當水流深度在0.4~1.0m範圍以外時,下表所列最大設計流速宜乘以下列係數:
註:h為水流深度。
經濟流速:經濟流速是指在設計供水管道的管徑時使供水的總成本(包括鋪設管路的建安費、水泵站的建安費、及水泵抽水的經營費之總和)最低的流速。
介質為水時 用於一般給水:
平均經濟流速:管材的選擇一般採用經濟流速法,根據不同管材確定適宜流速和管徑。經濟流速受管材價格、使用年限和系統的施工費用及動力價格等因素的影響較大。若管材價格低、動力價格高時,經濟流速選小值,反之則選取大值。
下表摘自教科書《給水工程》:
一般大管徑可取較大的平均經濟流速,小管徑可取較小的平均經濟流速。
以下摘自網絡:
根據流量、流速與管徑之間關係公式得知,當管道流量不變時,如選擇管徑較大時,流速則減小,此時水在管道內的流動阻力也會減少。流速低水頭損失小,選擇水泵揚程較低。可節省初投資及運行費用。
相反,如選擇管徑較小,流量不變時會加大水在管道內的阻力,此時需提高水泵的揚程而加大運行成本。為了使投資和運行費用更合理化,規範規定給水速度在允許範圍內選擇一最佳給水流速,這一最佳給水流速稱為經濟流速。
管內水的阻力實際上受著管道材質、流速、水量、管徑、輸送長度、管道上各種管件、閥門、安裝的高程等多種因素影響。確定一個合理的經濟流速是很困難的,所以人們通過多次試驗及長期的實踐,總結測定較為合理的經濟流速作為選擇使用,經濟流速可參考表1一2。
管道內流速常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