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稱為「白衣天使」,因為他們身穿白大褂,做的是救死扶傷的工作,有一顆仁心,同時他們也面臨著工作之外的諸多挑戰,由於患者或是患者家屬情緒的不穩定,從而造成惡劣事件的發生,哈爾濱醫科大學的碩士研究生王浩在收到博士錄取通知書不久後,卻不幸喪生在了醫鬧事件中,讓人無比惋惜。
事件發生得很突然,王浩是坐在門口,都來不及躲閃,從而遇難;另外還有三人受傷,其中兇手李夢南的刀刺入了男醫生王宇的右眼角,導致其顱內血腫、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腦內、硬膜下血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粉碎性骨折、眼外傷、眼周不規則皮膚裂傷 手外傷、此外CT檢查還發現硬膜下及顱內血腫以及中線結構移位。
女醫生鄭一寧經術後診斷為顏面外傷、右前臂外傷;女研究生於惠銘入院時為頭皮外傷,左腰部外傷。
李夢南在造成一死三傷後想自殺了之,但在自己身上捅了三刀後,李夢南還是懼怕死亡,因此逃到醫院的急診室包紮傷口,隨後被捕,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夢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考慮到李夢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2012年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被告人李夢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外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被告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李夢南出生於1994年5月,自小是在爺爺奶奶身邊長大,父親是服刑人員,母親則拋下了孩子遠走,而李夢南的爺爺奶奶也漸漸上了年紀,身體一日不如一日,爺爺李某患癌,因此李家的生活是比較緊張的。
2010年9月,李夢南腿疼得厲害,李某就帶著孫子到了哈醫大一院,當時掛的是骨外科,由副主任醫師祁全接診,祁全看完片子後認為可能與風濕有關,於是李某又掛了風濕免疫科的專家號,然而風濕免疫科主任張志毅卻表現得不太上心,都沒有看片子,說跟風濕沒有關係。
李某便又帶著孫子返回骨科,祁全則給李夢南打了封閉針。2011年4月,因為李夢南的情況遲遲不見好,還有惡化的現象,於是李某又帶著孫子到了哈醫大一院,經診斷,顯示是強直性脊柱炎。這次風濕免疫科主任張志毅倒是看了片子,確診為強直性脊柱炎。
雖然李家的條件不是很好,但祖父母對李夢南都格外上心,決定讓大孫子注射類克,價格是很高,可只要效果好就行了。同年5月,李夢雪到哈醫大一院打第二針類克,然而卻高燒到了41攝氏度,接連燒了8天。
經確診,李夢南還患有結核性胸膜炎,即肺結核。
李某則又帶著李夢南去到呼倫貝爾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肺結核,之後又到了哈醫大一院,但卻沒有見到副主任醫師梅軼芳,只是電話交代,讓李夢南回家吃三個月的口服藥,再治療肺結核。
李夢南因病情疼得厲害,李某看到眼裡痛在心裡,也是無能為力,只能帶著孫子一次有一次去到醫院,儘早把病治好了,期間也有鬧心的時候,想不明白醫生的安排,但醫生是專業的,李某也就照著醫生說的做了。
2011年12月,李夢南的肺結核還沒有治好,強直性脊柱炎卻更加嚴重了,於是李某又趕緊帶著李夢南去到了哈醫大一院,女醫生鄭一寧看了片子,認為李夢南的肺結核還沒有好,並且還特意拿了片子給哈爾濱胸科醫院看。
李夢南又接著吃藥,一直吃到了2012年3月,因為強直性脊柱炎已經很嚴重,李某第六次帶著孫子李夢南到了哈醫大一院,副主任醫師趙彥萍看了片子,說李夢南的肺結核還沒有好,不能打「類克」,並且說在不治療脊柱炎的情況下,吃不吃口服藥無所謂,再休息3個月。
雖然在和李某待在一起時,李夢南並沒有表現出異常,爺孫倆準備在便宜的旅店暫時休息一會,然而不成想,李夢南獨自返回了醫院,造成一死三傷,事後李夢南說道:
「我對醫生肯定有誤解,但他們也不全對吧?前兩個月我就在這兒治療,當時大夫給我開了兩個月的治肺結核的口服藥,吃完藥再來,結果這次來又不行了。」
李夢南因不滿醫生治療方案而心生怨恨、持刀殺人,所造成的後果無疑是十分惡劣的,在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號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為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另外,根據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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