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古裝影視劇當中,在夜晚會聽見打更的人,嘴裡常說這麼一句話:「天乾物燥,小心火燭!」由於古人的房屋都是木質結構,很容易著火,所以打更的人,就會提醒人們防火防盜。問題來了,現在遭遇火災可以撥打119讓消防員滅火,那麼古代著火了,該找誰滅火呢?古代有消防員嗎?
城門失火
據說在甲骨文當中就有記載,商朝時期奴隸防火燒奴隸主的糧倉。在周朝就已經有專門管火的部門,稱之為「司爟」。根據《周禮•夏官》就記載:「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咸従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司爟掌管著全國的行火政令,並規定四季的用火情況,春季和夏季都不能再野外放火,一旦違反規定需要受罰勞役。如果是祭祀需要在野外燒火,祭祀完以後,也要滅火。如果,國家失火,有在野外放火的人,都要遭到懲罰。周代的司爟大概是中國最早的消防部門,只是當時沒有專門救火的消防員。但是,一旦出現火災,司爟就有職責救火或者追究放火人的責任。
抱薪救火
真正意義上的有明確職責的「消防員」最早出現與漢朝——「執金吾」。《後漢書 • 皇后紀 •光烈陰皇后》載:光武適新野,聞後美,心悅之。後至長安,見執金吾車騎甚盛,因嘆曰:「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執金吾相當於中央衛戍部隊的最高長官,屬於高級軍事幹部。執金吾負責維護帝都的安全,製造、貯存和管理兵器,以及水火災等非常事件的專門處理。雖未將消防責任單獨分離出來,但也稱的上是消防員的鼻祖了。
古代火攻
唐代京師長安建有「武侯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侯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這個時候的武侯鋪也並不只是在長安市民大呼一聲「火起」才會出現,它還擔負著維護城內的日常秩序和治安的責任。武侯鋪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類似現在的片兒警城管消防集合體。
宋代設立的防隅軍是我國最早的專職消防部隊。它以軍巡鋪為基本單位,遍布京都各地。其初期主要職能為夜間巡查火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撲滅小火等。但我們知道宋代是一個經濟非常繁榮的朝代,尤其首都汴梁。一幅清明上河圖向我們生動形象的展示了當時的汴梁有多麼繁華。但隨著社會繁榮一塊兒到來的就是更加高風險的火災隱患。早期防隅軍的職能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而需求推動改革和進步。
宋代的望火樓
根據《東京夢華錄》的記載:「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及領公事。又於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杈、大索、鐵貓兒之類。每遇有遺火去處,則有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滅,不勞百姓。」
宋朝汴京城內每個住宅區兩三百步,就設有軍巡鋪屋,每個鋪屋有五名消防員。在高處還有望火樓,樓上有專人警戒。在火樓的下面還有官屋數間,消防員有上百人。此外,還有救火工具,如水車、水桶、梯子、大叉、大索、斧鋸等。一旦出現火情,則有軍馬奔報,主管火情的部門,全員出動救火,還不勞百姓救火。
除此之外,宋朝政府還制定了相關的獎懲措施,對在搶救火災中忠於職守的軍士,上級給予犒賞以示褒獎,受傷者給予全力救治;對玩忽職守、退縮不前者按軍法治罪,救火中對部屬治理不力者追究軍巡鋪首領之過。值得注意的是,水鋪、水社、冷鋪等民間的消防組織也逐漸開始興起。
明朝消防體制發展逐步走向分工化、多元化。明代皇宮消防工作由禁軍兼管,京城火盜事宜則有五城兵馬指揮司負責。京城設有「紅鋪」112處,每鋪有火丁官軍10人,一些城市還組建了專業的消防部隊--火兵。
火兵:地方專業消防部隊。日常辦公訓練地點:多在城市中心或建築密集,人員聚集之處。人員配置:通常每組50-100人,均為經過挑選,受過嚴格訓練的軍士。裝備:配備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鋸等救火器具。職能:防禦敵軍火攻引起的火災和防範其他日常火患。
清代水龍局救火
根據清代《救火事宜》的記載:清代消防隊伍的名字非常直白——救火兵丁。救火兵役固宜專設責成,更須操演熟練。州縣應於民壯內挑選20-30名,將救火各器具分人派定,某項器具配兵役幾名編列成冊籍。平日令其各將器具不時操演其登高拉扯之步武,翻水(桶)拖(水)統之疾徐,上房拆屋已斷火路,刨柱倒牆以壓火勢。
根據史書的記載,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清代消防隊伍的職業化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除了專業的人員選拔外,其日常訓練也更加規範化。各人負責各人的救火器具,每日訓練救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於團隊其他成員的互相配合。職能明確,分工合作,這已經隱隱有了現代化管理的味道。而最後一句「上房拆屋已斷火路,刨柱倒牆以壓火勢。」則告訴我們清代的消防經驗已經十分豐富,對於滅火的各種方式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規範。而另外一個很有趣的點來證明清朝的消防隊伍非常職業化的一點來源於獨屬於清朝的一項制度。我們在各種各樣清代的影視劇當中總能看到一些固定的畫面。當兵的衣服上有一個「兵」字,囚犯衣服上有一個「囚」字,清朝的消防官兵們同樣不例外。
古代皇宮滅火器
《杭州府志》載:「向總督劉公,於城守營練習兵丁四十,供救火之用。都司僉書親督之。選強壯 便捷者為之,每人置號衣一件,背縫白布一方,上書杭協營救火兵丁某,字取粗大明顯,該協蓋以印文,首戴藍布盔襯一頂,以此為識,杜奸徒假冒滋害之。」
1889年1月16日,紫荊城貞度門失火。此時的清政府已經腐爛到了骨子上,曾經那些規定形同虛設,現在官方救火兵丁們的表現和前輩們可以說是天壤之別。這場大火不僅把貞度門燒了,也燒光了清朝救火兵丁制度那虛偽的外殼。此時在位的光緒帝意識到改變的時候到了,消防改革的想法在他心中生根發芽。近代化消防體系的種子也悄悄被種下。
其實在乾隆年間,清朝就設立了水龍局,負責滅火。直到1900年,清政府新政,袁世凱效仿西方國家建立警察制度。1902年,第一支消防警察隊伍在天津成立,中國消防開始近代化歷程。
在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我國不斷的發展。我國的消防隊伍也歷經數次改革,最終成為了我們今天所熟悉的消防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