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懲戒是縱容,只有懲戒是粗暴——教育懲戒實施細則的思考

2019-07-23     三水三心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縱容,只有懲戒的教育是粗暴——關於教育懲戒幾個必須釐清的問題

學生不遵守規則,影響自己還影響他人,老師該怎麼教育?這個問題如今已變成一個社會熱點話題。

老師認為:「打不得、罵不得、站不得……古訓『教不嚴,師之惰』,如今變成只有滿滿的愛了,又如何談『嚴』。談『嚴』是要冒風險的。」於是,直接導致佛系教師逐漸大行其道。

而家長認為:「懲戒的邊界是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可在具體懲戒的過程中,個別家長維權過度,一些案例,加重了教師成為佛系。比如,某地一派出所長,就因為老師罰站學生,將老師「拘傳」派出所訊問,而安徽銅陵的周生員老師,就因為制止學生打架,被家長毆打,被逼道歉賠償之後,跳河自盡!

關於懲戒,教育專家的意見,頗具爭議。比如,著名的教育學這熊丙奇認為,「對於學生課堂違紀行為,應賦予教師直接懲戒權,並細化規定。」,而新教育實驗的發起人、著名教育家朱永新老師認為「教師不是教育警察」「當我們的教育把重點放到發現和矯正孩子的錯誤時,我們的方向就錯了。」(見下圖)


而前一段時間,國家出台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在其第14條「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中明確提出「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為這些爭論畫上了一個並不圓滿的句號。

那麼,教師的教育權中是否應該包含懲戒權?懲戒和體罰又是怎樣的關係?懲戒權應該如何制定細則,如何具體落實?關於這些問題,三水三心準備用一系列的文章,來談自己的思考。今天,我重點談一個觀點: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縱容,只有懲戒的教育是粗暴!

第一,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縱容

曾幾何時,「讓孩子的天性自由生長」成為了教育的圭臬,不少的專家四處鼓吹,不少家長和老師也在理念轟炸中,被動接受,最後,成為了自己的教育信條。

於是,孩子的天性開始自由生長了——善良的天性在自由生長,而不願守規則的約束,凡事自由中心的天性,也開始潛滋暗長。最後,孩子成了家裡的皇帝,對父母頤指氣使;學生成了學老師的上帝,哄著供著,生怕掉了一根汗毛。

即使老師被學生辱罵毆打,也只能忍著,甚至,在湖南婁底,出現了老師為制止學生上課下棋,而被逼向學生下跪(見360百科《湖南婁底一中老師下跪事件》)!

再然後,就出現了學生上課搗亂沒有老師敢管——師生之間發生了衝突,責任都在老師,跳江的周生員老師,因為體罰逃課學生被「三連擊」的楊守梅老師,就是明證。

事實上,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地里的莊稼,需要清除雜草,才能豐收,同理,人的行為,必須受到規則的約束,才能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轉。學生違反規則,沒有受到懲戒,就如同是思想和行為上出現了雜草,如不及時清除,必將危害其終身。

三水三心以前的學生,成人之後,就很憤恨一個老師,認為老師沒有嚴格要求,是害了自己。

另外,學校生活是為了將來的社會生活做準備,或者說,學校生活就是社會生活的「實戰演戲」,在學校里哄著供著,難不成將來出身社會,全社會的人也圍繞著你轉?

所以,教育,從來不是放縱,適度懲戒,才會讓教育真正變得有力量。因為,沒有懲戒,就沒有對規則的敬畏,今天的過度呵護,必將用明天來付出代價,這是否印證了「沒有懲戒的教育,就是對學生的縱容」嗎?

第二,只有懲戒的教育是粗暴

在教育中,懲戒有其必要性,但懲戒,絕不是教育的全部。

我們知道,教育是愛的藝術,偉大的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就說「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真正的教育是心的奉獻、是愛的藝術,是智慧的結晶」。

教育懲戒作為一種管理和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可不用,亦不可濫用。對於犯錯的孩子,必要的懲戒不可缺失,但是,如何把握懲戒的度,把教育懲戒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部分教師混淆了「懲戒」與「體罰」的區別,認為「懲戒就是體罰」,於是,學生一旦犯錯了,輕則罰站罰抄,重則拳腳相向,殊不知,簡單粗暴的所謂「懲戒」,讓暴力的種子,在孩子的心中逐漸萌發——前段時間輿論立即分化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事件,本來是非分明的一件事,就因為可能存在的教師暴力體罰學生,而引發嚴重對立。

除了施加於身體上的懲罰之外,還有對學生心靈上的懲罰、精神上的踐踏。比如,前幾天輿論發酵的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班主任辱罵學生事件,其言辭不堪入耳,以至於《人民日報評》發布評論文章《「班主任辱罵學生」:底線之低難以置信 這種人怎麼當上教師的?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說過「教育意味著,一棵樹搖動另一棵樹,一朵雲推動另一朵雲,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據專家查證,並非雅思貝爾斯所說,但這句話,很有道理),教育,最終需要的是愛的浸潤,情的感染,思想的引領,而不能簡單到只能依靠懲戒,畢竟,懲戒雖然重要,但如果教育只有懲戒,就只剩下了粗暴。

第三,建立科學完整的懲戒機制,勢在必行

既然懲戒很重要,但又不能讓教師過度依賴懲戒,我們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懲戒機制,既保護學生的權益,又保護老師的合法權益。那麼,再具體的執行環節,又該如何呢?

一是要明確懲戒的內容,制定懲戒細則。我們很容易將懲戒與體罰等同,其實,懲戒,是包含體罰的。我不是鼓吹體罰——試想,將犯罪分子,關進監獄,這是不是一種控制身體的行為?控制身體、限制自由這是不是一種體罰?我總認為,我們不能談體罰色變,有些專家,反正自己又不上課,盡說些無用的——但結果是被採納了。

也就是說,哪些行為,應當受到懲戒,應當受到怎樣的懲戒,都要明確,要通過制定一些細則,來具體規定,不能泛泛而談。這個細則,應該針對不同的年齡階段認知水平不同的特點,加強針對性。懲戒可以從學習、紀律、衛生、交往等方面制定,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做了什麼應該怎麼辦,都應具體。

如何制定這個細則,應該通過學校、教師、法律工作者、家長、社區代表等,一起來制定。

二是要明確懲戒的權限,避免懲戒權濫用。個人認為,教師個體,只能有一些基本的懲戒權,比如,一般性的的批評教育。如果涉及到比較嚴重一些的錯誤,由誰來懲戒?稍有教育經歷的人都應該知道,出現懲戒過度或者體罰,基本上都是老是個體不能控制情緒造成的。那我們可不可以用機制建設來避免呢?

完全可以!把懲戒權,交給學校某個學生管理部門即可。為什麼呢?教師懲戒,很容易就在情緒下,出現尺度把握的問題!有心人可以去分析各地的體罰,將學生打傷的,都是如此!但如果交給學校的相關部門,就可以避免情緒的干擾!

三是要建立懲戒的機制,賦予學生及家長申訴權。這就如同法院判案一樣,老師作為原告,違紀的學生作為被告,學生管理部門作為法庭,怎麼懲戒,由「法庭」依據懲戒細則作出。如果學生和家長不認可,可以申訴。

1.教師提出書面的懲戒請求並附相關材料;

2.學校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3.學校相關部門出具懲戒告知書並送達學生及家長;

4.學生積極長進行申訴;

5.學校相關部門進行懲戒!

在這個過程中,老師的情緒會逐漸平和,而規則的威嚴,得以保護。

總之,懲戒不是教育的萬能藥,但能讓規則產生威懾力,讓違反規則的人承擔相應的代價,但教育需要愛的滋潤,也需要規則的守護。目前,我們討論教育懲戒權,所有的指向,都是教育懲戒的細則問題。希望國家組織各界力量,儘快制定實施細則,讓教育回歸本來的面目。當然,那些與之相牴觸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的規範,也應該修改或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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