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
市民吳女士可被嚇壞了
因為她剛出門
就差點被砸了
市民吳女士
向阜陽公眾網反映
今天早晨8時許
她剛走進位於天瑞名城東面
和尚莊的一條巷子裡
突然砰的一聲
一水泥塊正好落在自己面前
頓時摔得粉碎
吳女士並不確定是人為拋物
還是外牆皮脫落
她便來到兩側的民房尋找「兇手」
經過一層一層的查找和詢問
終於
她在四樓樓頂發現了罪魁禍首
就是它
吳女士在一側樓頂
發現了七八塊已經脫落在雨棚上
暫時未掉落的水泥塊
旁邊還有一大塊也搖搖欲墜
隨時都有可能脫落
據吳女士了解
此處是自建房
附近還有一所幼兒園
平時這條路上常有孩子經過
所幸當時
不是上學、上班高峰
巷子裡沒有人
後來
吳女士嘗試尋找房主
但是大門緊閉
隨後她也離開了現場
但回想起此事
依舊心有餘悸
高空墜物、高空拋物
屢見不鮮
對此
國家已經出手了!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11月1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提出16條具體措施。
《意見》強調,要明確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於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在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綜合運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毀、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11月15日早晨
四川成都
一女子醉酒後與男友爭吵
竟然從10樓扔下一把菜刀
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這名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周某某扔出的菜刀
(圖為阜城一小區內,高空墜物導致女子頭部受傷)
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
下面這個提醒
請認真看看吧!
為了家人,這些事情請一定注意!
1
絕對不要高空拋物。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拋物的行為。
2
在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要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3
及時清理陽台、窗台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4
風雨天外出時,不要緊貼牆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5
遇到施工、裝修等可能產生墜物風險的場所,應注意觀察或繞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19JGhG4BMH2_cNUggiz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