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4天男嬰售價15萬元!一年竟能賣出十餘個…… 警方回應→

2024-10-20   西安晚報

中介出示的男嬰出生醫學證明(圖源紅星新聞)

報道稱,涉及此事的中介蘇某某稱,買家來自福建。他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顯示,這名男嬰出生於2024年10月6日,醫療機構為江陰市某醫院。蘇某某稱,男嬰的母親因為「男朋友跑了」而出售嬰兒。身份信息顯示,男嬰母親今年剛成年,來自貴州。

蘇某某透露,自己提供的均為已出生的嬰兒,待產的嬰幼兒都是買家提前支付訂金預訂,嬰兒來源為「大哥直接推給我的」。他口中的「大哥」是團隊領導,也是自己的親戚,在山西臨汾成立了一家傳媒公司,包含自己在內的6個人為公司「高管」,負責販嬰相關工作。

所謂6名「高管」中,2人負責聯繫買家和賣家,有人在單個社交平台就擁有二十餘個社交帳號;2人負責處理出生證明和戶口,號稱花費兩三萬元便可以出具買家作為父母的出生證明;包括他自己在內的2人則負責全國跑腿。

蘇某某稱,自己是在獲悉販嬰的情況下入職了該公司,入職後學習了傳媒、法律、交易流程等多種內容,在跟隨「大哥」一段時間後,於今年年初開始獨立工作。

中介與買家交接嬰兒(圖源紅星新聞)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日,記者從無錫市權威渠道獲悉, 無錫警方已接到就此事的報警並介入調查,目前已控制部分涉及此事的人員。

20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聯繫到江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人員回應此事稱, 目前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該單位正在配合警方調查。記者又聯繫了江陰當地幾家醫院。一家醫院產科產房、一家婦產醫院的工作人員均表示,暫未聽說相關情況。

上官正義回應江陰販嬰事件在網絡平台發現販嬰中介

上官正義稱,對於中介蘇某某參與的販嬰情況,他已臥底兩個多月,發現其行蹤。在交易現場完成取證後,上官正義和媒體記者一起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10月20日,上官正義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自己現在安全, 19日晚已將蘇某某帶到警方處報警,正配合警方調查。

今年5月網絡平台上的領養送養信息 (網絡截圖)

今年5月21日,上官正義曾在微博爆料,網絡平台上長期存在所謂送養孩子、領養孩子,販賣出生證以及上戶口等違法行為;甚至有胎兒還在腹中,就已經在這裡公開預訂「送養」,這些送養,實為明碼標價的金錢交易。

5月22日,某網絡平台官方帳號發布公告稱,平台禁止一切「規避正規法律程序送養或領養孩子」的內容,一旦發現違規內容將從嚴處置下架。

上官正義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雖然該平台官方5月回應處理相關違規信息,但事後他發現, 平台上「領養」「送養」信息仍然很猖獗。

這次上官正義也是在該網絡平台上註冊帳號謊稱想買孩子,中介蘇某某在多個帖子下留言,於是他來到蘇某某在無錫江陰的嬰兒買賣現場,最後果然抓到了現行。

出生14天的嬰兒被15萬元賣掉父母構成遺棄罪還是拐賣兒童罪?律師解析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案涉金額15萬元,這或已超過對孩子母親包括營養在內的合理補償範圍,也超出了大眾認可的對於民間送養的認知。

若報道提到的交易過程和相關人員所述屬實,經警方進一步偵查有證據予以證實,則可以基本確定,參與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者的行為均符合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

因此,參與者中包括司機、中介等均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規定,若中介等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根據刑法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孩子母親若並非出於買賣故意而出賣孩子,則其行為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若母親被證明是出於買賣故意而出賣孩子,則同樣可能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在本案中,中介涉嫌拐賣兒童罪,違反了《刑法》3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涉事中介自稱一年交易十餘個孩子,根據法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3人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若查實情節嚴重,比如造成孩子死亡等,最高可判死刑。自稱是孩子父母的賣家司機從中牟利,與中介是共犯,同樣構成拐賣兒童罪。賣方父母如果是誤以為中介是幫助送養的,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賣方父母的本意就是將孩子賣出營利,則同樣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來源:極目新聞 紅星新聞

編輯:劉冰瑜|審核:潘瑞雯 沈璐

出品:西安報業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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