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不過包退」承諾難兌現,中公教育涉嫌虛假宣傳

2024-08-10     新晚報

近日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消費者武女士向

《中國消費者報》

3•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台反映

其與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有

「筆試未通過即可退費」的約定

但在筆試未通過該機構確認同意退費後

卻遲遲未收到退款

到底是怎麼回事?

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01

承諾退費卻遲遲不兌現

消費者告上法院達成調解

中公教育仍拒不執行

武女士對記者說:

「2021年,我花費14800元報名了中公教育內蒙網校的全程筆面協議班培訓。當時,中公教育的負責老師說,筆試不通過可一次性退款12800元。

2021年7月25日,我參加了考試,但筆試未通過。2023年7月12日,我要求中公教育按照協議儘快退還學費。當時工作人員說要分期退還,並口頭承諾在2023年9月份我會收到第一期退款。然而到了9月我沒有收到任何退款。每次打電話催要,他們都說沒錢,後來中公教育的聯繫人電話直接打不通了。」

「2021年,我花費14800元報名了中公教育內蒙網校的全程筆面協議班培訓。當時,中公教育的負責老師說,筆試不通過可一次性退款12800元。

2021年7月25日,我參加了考試,但筆試未通過。2023年7月12日,我要求中公教育按照協議儘快退還學費。當時工作人員說要分期退還,並口頭承諾在2023年9月份我會收到第一期退款。然而到了9月我沒有收到任何退款。每次打電話催要,他們都說沒錢,後來中公教育的聯繫人電話直接打不通了。」

武女士的支付記錄。資料圖片

記者在武女士提供的其與中公教育簽訂的協議書里看到,符合出勤率等其他條件後,如果筆試或面試未通過,中公教育將為學員全額退款。學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退費,中公教育核實所提交材料真實、符合退費條件後,在30至45個工作日內將約定的退費金額支付至學員提供的銀行帳戶。

培訓協議退費標準。資料圖片

2023年12月

武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2024年6月18日

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協議

中公教育返還吳女士培訓費12800元,自2024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最後一筆以實際剩餘金額為準),付完為止;中公教育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武女士有權就全部剩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現在已經8月份了,武女士仍然沒有收到一分錢,中公教育再一次爽約。8月7日,就武女士的退款問題,記者多次撥打中公教育客服提供的退費相關電話,但一直未能接通。

02

中公教育「考不過包退」模式難以為繼

退款難事件正在各地頻繁出現

根據媒體報道,在山西、福建、湖南、黑龍江、安徽、遼寧等多個省份都出現了中公教育無法退費的情況,不少學員反映退費「一拖再拖」「遙遙無期」。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看到

涉及中公教育的投訴超過10萬餘條

退款糾紛成為投訴焦點

記者在天眼查App查詢發現,中公教育涉及司法案件超過了4000件,多與合同糾紛有關。相關裁判文書顯示,中公教育被判決向全國各地的學員退還相應的學費。同時,該公司2024年還新增多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超過了2400萬元。

作為上市公司

中公教育「退款難」問題

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

2022年6月8日,深交所向中公教育發出年報問詢函,要求其說明收入確認、確認退款與實際支付退款的時點、期限及退費政策,並結合近三年省考等項目的考試時間、招錄時間等說明實際的確認收入、支付退費的時間區間。

記者還發現, 早在2020年7月,中公教育就因退款糾紛數量居高不下,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點名。2023年底,浙江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萬元。

面對大量學員的退費請求,中公教育董事長李永新曾在在中公嚴選直播間就退費問題道歉,並不斷表態「一定會還錢」,希望學員給他一點時間。李永新稱,將通過努力收款、快速恢復業務、融資等各種方式積極解決問題。

針對中公教育「考不過包退」經營模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樣的承諾具有極強的吸引學員的作用,但本質是行業惡性競爭。培訓機構必須要扭轉的經營思路。成人(職業)培訓機構、行業要穩健發展,不能再追求培訓規模,而必須重視培訓質量,並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培訓。」

03

中公教育未按合同履約退款

涉嫌虛假宣傳

北京紅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表示:

「中公教育以『考不過包退』來招收學員,在學員考不過後拒絕退費,其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損害了學員的利益,應認定為虛假宣傳。

「中公教育以『考不過包退』來招收學員,在學員考不過後拒絕退費,其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損害了學員的利益,應認定為虛假宣傳。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經營者負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中公教育承諾退款是符合協議約定的,但退款能力和方式卻與當初宣傳不一致,故涉嫌虛假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經營者負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中公教育承諾退款是符合協議約定的,但退款能力和方式卻與當初宣傳不一致,故涉嫌虛假宣傳。

王久成認為,中公教育退費難已不是個例,早已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政府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適時介入調查,針對投訴集中的問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作出相應的行政管理或處罰,促使企業規範經營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王久成同時提醒,「考不過包退」策略是利用了學員的焦慮和對成功上岸的渴望,通過心理戰術和看似美好的有保障的承諾吸引學員報名。學員一旦簽訂協議書,培訓機構將獲得大額合同款,該款項在未到退款時限前將由培訓機構自由支配,可能用於投資或者其他操作,這種商業模式存在巨大風險,消費者報名時要警惕。

來源丨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丨翟曉晨

責編丨郭啟迪

審核丨劉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178beda0b3a18086ddf9762783d7e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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