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政府文件確認人才可優先購房,全國首創

2019-11-07   群眾雜誌

今天上午,南京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試行辦法》,為人才購房開闢優先通道。以政府文件確認人才可優先購房,南京這種做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這兩年,南京舉全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名城,成效顯著,今年多個創新指標再創新高。前9個月新增就業參保大學生32.32萬人,國家人才工程入選數全國領先。截至目前,南京人才安居受益量達13.1萬人,累計發放補貼9.4億元。

人才是創新名城建設的核心要素,而住房備受人才關切。今年9月,江蘇省委組織部會同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優化人才服務的實施辦法》(蘇人才辦〔2019〕35號),明確「在有需要、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應制度,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按比例配售人才專用房。」南京結合該市實際情況,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人才提供優先購房服務。

供應對象覆蓋各類人才

學歷型、技能型、管理型、經驗型人才都在列;海內外人才全部囊括;重點企業、教育、醫療領域人才全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納入購房服務政策範圍。

《辦法》中商品住房供應對象有七類:

一是在南京工作,相當於《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E類人才;

二是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三是在南京登記註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

四是在南京登記註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南京登記註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

六是在南京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舉薦人才。這六類人才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七是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戶籍相當於A、B、C類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其他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無自有產權住房且1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覆蓋全市所有商品房

根據《辦法》,南京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為供應房源,採取整體籌集和按比例籌集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全市商品住房全覆蓋。對人才關注度較高的商品房項目,可採取整體籌集、集中供應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項目按比例籌集,最高可達該批次項目申請上市銷售量的30%。根據供應房源的不同來源,採取集中和分批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供應。

1

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集中供應

根據每個項目的不同特點,結合位置、套型、價格等因素單獨制定銷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供應的房源、數量、價格、對象等內容並向社會公示,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由政府指定的單位或開發企業按照銷售方案組織人才集中選房。

2

市場優先供應的房源分批供應

市房產部門根據項目開盤計劃,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務平台」發布即將開盤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務專員聯繫方式,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開發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按「人才優先,過程公開」的原則,根據公示的銷售方案,組織人才和其他購房人同步選房。

其中,需要搖號的項目,相關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通過搖號或抽籤的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號,並根據項目本次申請上市銷售量的20%-30%確定人才入圍名單,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

未入圍的人才不納入本批次人才選房,該部分人才可報名參加其他購房人搖號或輪候下一期開盤房源,也可在《人才購房證明》有效期內選擇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搖號的項目,相關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根據銷售方案,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

人才購房最優先

各類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相關開發企業按搖號或者抽籤的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確定人才入圍名單,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比如,某樓盤銷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請該樓盤,則由這30名人才優先選購,其餘70套房源由其他購房人再依次選購。

各類人才通過「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產微政務」微信公眾號在線申請購房服務。

以「我的南京」APP為例,申請渠道為「南京房產—人才安居—人才購房服務」,申請時須如實填寫信息,並根據系統提示提供勞動關係、業績履歷等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不在企業工作的人才,因單位性質原因無勞動合同的,須由單位出具有效證明材料。由各人才條口相關部門分工審核通過後,給予電子版的《人才購房證明》,人才持該證明到意向樓盤辦理報名登記、選房、認購、繳款、簽約等手續。

監督管理很嚴格

一是開發企業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詳細的銷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記、公開公示等服務,按照房產銷售行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選房、認購、繳款、簽約等銷售工作,規範銷售行為,確保銷售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是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人才和開發企業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履行各自義務,履約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置或追究違約方責任。三是鼓勵金融機構為人才提供優惠、便捷的金融服務。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以優惠的價格、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

三是鼓勵金融機構為人才提供優惠、便捷的金融服務。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以優惠的價格、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購房服務且僅限購買1套住房,辦理報名登記、選房、認購、繳款、簽約等手續時須本人持《人才購房證明》,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

人才在申請購房服務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炒賣房號行為的,立即取消其購房資格,2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服務,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應責任。

來源:交匯點;記者:李凱 管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