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利津縣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利津縣紀委監委對利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四級調研員王德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德亮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罔顧群眾利益,違規向群眾攤派費用;不重視家風建設,縱容配偶搞封建迷信活動;違規虛報套取國家專項補貼資金;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用於個人支出;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德亮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利津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利津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德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清風勁起黃河口
本報法律顧問:山東匯研律師事務所 王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