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知道這8大徵收要求,補償絕對不會低!

2023-11-16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在我國農村知道這8大徵收要求,補償絕對不會低!

在我國農村8大徵收要求有:1、征地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2、征地主體必須是市縣級政府。3、征地需依法獲得審批,即取得征地批文。4、征地信息必須公開發布,讓老百姓看得見。5、征地必須合理補償,補償有標準等等。

要征地了,很多農民朋友因缺乏專業法律知識,很容易被徵收方糊弄住,以為征地就是上面說了算。就算知道征地補償不合理,也道不出個所以然,常處於被動地位且感到茫然、無助和擔憂。

咱老百姓在征地拆遷當中該怎麼做,拆遷法律都給我們做了哪些保障,我們該如何維權?這一連串問題是每一位被徵收人最關心的重點。

其實,我國現行拆遷法律明確嚴格規定了關於徵收農村土地的各項程序及補償標準、救濟途徑,以充分保障咱們農民朋友的合法補償權益。

下面為大家整理概括了國家對徵收農村土地的八大要求,讓老百姓們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補償權益,拆遷致富不致貧。

1、征地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

《憲法》

第十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這裡的公共利益,主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包括這些情形: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見,「公共利益」是征地的目的,是一個征地項目能夠開啟的核心。然而現實中,為進行商業開發、娛樂設施建設等進行征地的情況屢見不鮮,項目審批即不合法。也有的征地項目在審批時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但在審批通過後卻行商業開發之實。

農民朋友要注意,不管是哪一種,都是違法的。

2、征地主體必須是市縣級政府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所以,這些法條明確指出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村委會、鄉鎮政府沒有經過授權委託徵收,或者某個房地產開發商前來隨意買賣開發,沒有任何疑問屬於違法行為,農民朋友可以直接拒絕。

3、征地需依法獲得審批,即取得征地批文

上面一條說到征地至少是市、縣級以上政府才能公告組織實施,實際上市、縣級政府只擁有實施權不具有審批權。即市、縣級政府要徵用農村土地的,必須層層上報至有批准權限的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得到它們的批准同意後才能實施徵收。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所以,征地不是政府部門拍著腦袋就能決定的,它有嚴格的審批流程。各位被徵收的農民朋友不妨看看,如果你們此次徵收的情況符合上述三種規定,那就要求徵收方拿出國務院的批准文件;如果不在這三種規定之內,請讓徵收方拿出省級政府的征地批文。

如果拿不出、更查不到征地批文,就不要讓徵收方非法侵占你們的地。

4、征地信息必須公開發布,讓老百姓看得見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

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於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農民朋友有權知道征地工作的相關信息。

簡單來說,征地一般需要公開三個公告:擬徵收土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這三個公告在徵收過程中會逐步公告出來,農民朋友可以在村委公告欄等處看到。

從征地時公告出的各類文件中我們能了解征地的所有信息,土地的用途、範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等,是否符合現實徵收的狀況。假如現實狀況與文件不符,那麼很有可能存在征地拆遷違法行為,補償便高不了。

5、征地必須合理補償,補償有標準

國家規定,征地必須要補償,而且是先補償後徵收,淳樸的農民朋友一定不要被某些人員騙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農民朋友要注意,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大會決定如何分配;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征地補償全國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補償多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制定。

6、征地補償款需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允許拖延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這一條就對徵收方的補償發放做出了兩個硬性規定。

(1)支付時間: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這就意味著徵收方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將征地補償款發放到村集體或農民朋友個人帳戶中。

(2)支付方式:全額支付。這就意味著徵收方不能分期或僅僅支付一部分補償。

但實際情況中很少有農民朋友能夠在3個月內全額領到補償款,所以農民朋友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要特別留意協議內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的約定,不是一次性支付的不要簽,支付延期特別長的也別簽。簽完後手中儘可能的留下原件,這樣若對方違約,後期也方便維權。

7、嚴禁侵占、挪用征地補償

農民朋友遲遲拿不到補償款的原因,除了徵收方延期支付外,還有村集體私自剋扣、延期支付補償。為了保障農民朋友的權益,土地管理法便作出了相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

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若農民朋友對補償支付情況有疑問的,可以申請村務公開,查看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8、臨時用地也必須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農民朋友要注意,臨時用地用多少補償多少,且對方不得建成永久建築,在使用結束後,農民朋友能恢複種植。

提醒廣大的農民朋友,遇到征地拆遷了一定要學會辨別違法徵收行為,多學習相關法律知識。要明白,當自己合法權益被侵害時,還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我們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來維護合理補償的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0eab7580b16a04fb4e3230aafde027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