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
福州的聶先生向《維權超給力》報料,他在倉山區一家火鍋店用餐時,從湯底里撈出了一隻蟑螂,但服務員態度冷淡,僅免單處理,拒絕賠償。對此,該火鍋店老闆回應:「如果真是鍋底里有蟑螂,早都煮爛了......」
9月14日晚,聶先生和一位朋友來到倉山區一家憨哥重慶土火鍋店用餐。他在點評網站上購買了一張168元的團購券,其中包括一份三拼鍋底和各類菜品。快要吃完的時候,聶先生的朋友從番茄鍋的湯底里撈到了一隻昆蟲模樣的東西,仔細一看竟然是一隻小蟑螂!
想到自己吃了這麼久的火鍋里還煮著蟑螂,聶先生和朋友直犯噁心,他趕緊叫來餐廳服務員反映情況,沒想到的是,服務員對於鍋里出現蟑螂十分冷淡。
聶先生
「我問服務員這什麼東西,她一幅見怪不怪的態度,說這就是個小蟑螂。」
聶先生要求門店經理出面解釋,但服務員表示經理不在店裡,可以給聶先生換一份新鍋底,再贈送三個菜。「我們都快噁心吐了,她居然還想讓我們再吃。」
聶先生認為火鍋店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賠償2000元,但服務員拒絕賠償,表示最多免單處理。由於火鍋店經理始終不肯出面,聶先生沒有再多糾纏,直接離店,隨後撥打12315投訴。
為核實情況,987記者小傅隨後聯繫上憨哥重慶土火鍋餐廳。店長王先生認為,鍋底里的蟑螂不一定是店內的,有可能是消費者惡意敲詐餐廳。
王店長
「他們那時都快吃完了,如果真是鍋底裡面的蟑螂,在裡面煮了那麼久早就煮爛了。」
記者詢問王店長是否有店內監控能夠佐證蟑螂不是出自店內,王店長表示監控看不清楚。「無論是不是我們店裡的責任,已經對消費者免單了啊。」
《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林律師認為,事發時消費者將蟑螂撈出拍照取證 ,並及時告知商家,消費者的舉證相對完整。商家如果認為是消費者將蟑螂帶入餐廳,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商家以監控看不清楚為由提供不了證據較為牽強,因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周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目前,雙方仍在僵持,事件後續進展,《維權超給力》將繼續關注。
完
記者:小傅
視頻編輯:小傅
監製:超藝本文為福建987私家車廣播原創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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