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店名具有與人名一樣的權利嗎?

2022-03-21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每日一「典」| 店名具有與人名一樣的權利嗎?

白某與妻子開辦了一家小酒吧,取名「鬱金香」,並在當地工商局辦理了登記手續。酒吧生意一度非常興隆,小夫妻也很高興。可是好景不長,沒過幾個月,榮某在白某的酒吧對面也開了一家「鬱金香」,而且店面裝修風格與白某夫婦的店面風格很相似。可榮某的酒吧衛生狀況很不好,還經常出現假冒產品,所以生意很差。顧客也搞不清兩家店的關係,白某夫婦的生意也因此受到影響。榮某能夠以同樣的店名開酒吧嗎?店名是否具有與人名一樣的權利呢?

律師說法

可以肯定的是,店名一樣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姓名是自然人區別於他人的文字符號,名稱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區別於其他個人和組織的文字符號。姓名可以相同,但名稱在同一登記地區的同行業內不得相同。也就是說,白某夫婦的「鬱金香」酒吧享有名稱權,在其所登記地區的同行業內,他人不得再使用該名稱。而榮某使用「鬱金香」開辦酒吧顯然侵犯了白某夫婦酒吧的名稱權,應依法賠償由此給白某夫婦造成的損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來源:廣西普法、宜川縣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宜川縣司法局。僅供普法參考,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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