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明年起施行!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五千元

2023-11-04     蘭州日報

原標題:《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明年起施行!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五千元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15元,起付標準為5000元。

《方案》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在90元基礎上提高25元,達到每人每年115元。根據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數和籌資標準確定大病保險籌資額,大病保險籌資額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提取。籌資標準根據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

《方案》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報銷。經保險公司認定,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患者產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即為大病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大病保險不再另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保險公司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服務窗口,為參保患者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方案》明確,全省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5000元,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2500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政策範圍內費用0至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至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至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至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對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普通群眾報銷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年度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健康需求、基金支撐能力等情況合理調整。

《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辦公廳2018年印發的《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2018版)》同步廢止。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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