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被抓後反問警察:我靠自己努力賺錢,為何抓我,而不抓小三

2024-09-26     小諸葛拜仁主席

人們常言,職業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別,僅有分工的差異,人們亦常講,每個在生活之途上不自暴自棄之人皆應受到尊重,然而僅有一個職業是例外。這是一個真實存在、眾人皆知卻都不願公開論及的職業,即便在相關案例當中,也多以「特殊職業」這一表述含混略過,那就是失足女。

事實上,失足女堪稱一個古老的職業,其出現的具體時間極難考證。雖說古今對其的稱謂有所不同,然而實質卻是毫無二致的。在古代,這個職業尚屬正大光明之列,眾多文人墨客都曾留下與她們相關的風雅逸事,亦有諸多商人願為博美人展顏,望花魁一眼而不惜一擲千金。在現代,失足女卻是難見天日的,被絕大多數人所鄙夷和反感,被認為骯髒、懶惰且自甘墮落,根本不值得同情。

前段時間,在警方成功破獲的一起賣淫案件里,卻因失足女的一番言辭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熱議。原來,這位女子姓張,現年不過 29 歲,僅高中畢業。由於張某一心想著賺取快錢,卻又不願外出打工,於是便自甘沉淪,投身於賣淫行當。不知不覺間,她從事這個行業已然將近一年之久。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警察開展的一次掃黃行動中,張某與嫖客當場被擒獲。在審訊過程中,張某的態度極其惡劣,甚至帶有幾分不服氣。

她居然質問警察:老話說得好,「笑貧不笑娼」,只要我閉口不言,我帶著錢回到家中,親戚們都會高看我一眼,皆認為是我有了出息,誰能不羨慕我呢?唯有貧困之人回老家才會遭人輕視。你們根本無法理解我小時候在農村老家所遭受的嘲笑與白眼。我沒有學歷,只能依靠走捷徑來賺錢,你們憑什麼瞧不起我?更何況,相比破壞別人家庭幸福的「小三」,我完全靠自己的勞動賺錢,為何只抓我們,而不抓她們?要知道,她們的行為更可惡,對於社會的危害更大。

對於這般質問,警察同志絲毫不留情面地反駁道:做錯了事,就理應接受懲處;而賣淫乃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一旦為之,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莫要覺得自己受了委屈,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做他人的「小三」,雖說尚未觸碰法律,然而依舊會遭到道德的譴責,受到老百姓的唾棄,同樣是不光彩之舉;所以,請你切勿混淆視聽、轉移矛盾。警方的話語鏗鏘有力、擲地有聲,駁斥得張某無言以對。最終,張某老老實實地交代了自身的犯罪行徑,警察也依法對張某予以了相應的懲處。

根據法律規定,賣淫嫖娼通常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時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倘若情節較輕,則可以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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