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0日,雲南鳳慶縣警方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是個男子,他表示自己的岳母彭某昨天失蹤了,一直沒回家,家人心急出去找,誰知竟找到了屍體,屍身有多處傷口,應為他殺所致。
得知消息,警方迅速出動,彭某被害現場位於一處石灰窯岩子的樹林內,屍身不著衣物,經檢驗可知其生前有過xing行為,她脖子上掛著尼龍繩,身上有多達18處創口,家屬表示彭某生前靠撿廢鐵為生,經常外出,屍體的情狀與彭某回收廢鐵一事立刻讓偵查人員想到了去年一樁類似的案件。
2004年6月30日下午,當地某變電站的職工發現鐵板蓋被人偷了,四處尋找,結果鐵板蓋沒找到反而在工區1號涵洞盡頭髮現一具裸女屍,嚇得立刻報案。女屍被發現時已呈現高度腐敗,面容難以辨認,一時無法確定身份,但她脖子上也纏繞著尼龍繩,據技術手段分析,死者約45歲,死亡時間在4到6個月之間。
同樣是中年婦女被害,同樣的尼龍繩,相似的現場,甚至案發地都位於同一工區內,警方判斷這是同一人作案,且兇手應該對案發地很熟悉,併案調查後,經家屬辨認過「6·30女屍案」復原像和死者遺物,確認死於彭某之前的女子是鄰縣的姚某,和彭某一樣,姚某生前也靠撿拾廢鐵為生。
警方以現場為中心向外輻射摸排可疑人員,控制附近廢舊收購場所,採集了70多名人員血樣送去做DNA比對卻沒有任何發現,調查死者生前的社會活動與人際關係,也遲遲無進展。
但彭某被害案案發3個月後,忽然有一名中年婦女向警方反映稱,自己年初曾被一名男青年以收廢鐵為由騙到案發工區一處偏僻的地方,遭到侵害,幸虧她機警逃了出來,告訴丈夫之後,夫妻倆商量決定先找到人再去報案,果然她和丈夫又在工區見到了那個男子,他見自己被注意到,匆忙逃走。
得知這條線索,偵查人員判斷該男子就是兩起女屍案的重大嫌疑人,更何況除了這名曾遭侵害的婦女外,此前還有一名中年婦女提供相似情況,她說自己曾在工區附近偶遇一個稱有廢鐵賣的年輕小伙子,對方要她一個人去拿,她察覺不妥表示要人陪同後對方便匆忙離開了。
根據已有線索核查之後,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和身份,7月12日,嫌疑人茶某在家吃飯時,被警方當場抓獲,經DNA比對,確認茶某就是連續殺害姚某和彭某兩名女子並有QJ犯罪的真兇,可讓人感到難以置信的是,茶某的年紀並不大,才剛剛成年,這實在出乎眾人意料,他年紀輕輕為何就走上連續作惡的歧途?
茶某落網之後自知無法再遮掩,交代了連續犯罪的事實經過。
原來,茶某生於一個不幸的家庭中,他的父親脾氣暴躁常年酗酒,動輒打罵妻子和孩子,起初,茶某的母親還能為兒子忍受,可時間一長,她怕自己真被丈夫打死,便悄悄離家遠走他鄉了,那一年茶某僅11歲。
茶某的父親絲毫不以為自己犯錯,將錯處都推在妻子身上,怨氣則全部發泄在兒子身上。茶某成長過程中,被人嘲笑是沒媽的孩子,被父親打罵,母親偶爾回鄉,也不再來看他,家庭陰影導致他對母親懷著一種極為複雜的情感,他既渴望母親的關懷,又對與母親同齡的中年婦女有種莫名的憎恨。
2004年正月,17歲的茶某在外打工,結識了來自上海的男子楊某,兩人成了朋友,楊某比茶某年長,經常教他說女人都不是好東西,茶某好奇,一問之下才知道楊某原本家庭美滿幸福,可後來被一個姓姚的女子引誘外遇,被騙走錢妻離子散。茶某聽完想到自己的母親,也配合大罵說中年女人都沒情義。
實際上楊某和茶某的父親很相似,從不認為自己會犯錯,只將錯處全推給女人,絕不反省自身,茶某被這些人影響,對女人滋生了仇恨心理,直接導致他走上不歸路。當楊某拿3萬元雇他去殺掉姚某時,茶某不假思索答應下來,此後在變電站附近發現了姚某,便以賣廢鐵為由將其騙到涵洞,勒殺後偽裝成QJ殺人案現場,匆匆逃走。
初次殺了人,茶某便像紓解了鬱氣一般停不下來了,此後每每看見那些收廢鐵的女人,他總有莫名的衝動,2005年1月至3月期間,茶某以同樣的謊言騙走兩個回收廢鐵的中年婦女強行侮辱,2005年4月9日下午,茶某又遇到正在撿廢鐵的彭某,將她騙到樹林後茶某提出想發生關係並可以給100元。
彭某見四下無人,眼前的青年目露凶光,不敢不從,但事後茶某卻反悔,不肯給錢,兩人發生爭執,惱羞成怒之下,茶某依樣畫葫蘆將彭某殺死後逃離,本以為還能繼續躲,沒想到警方一直在追查,最終還是查到了他的頭上,落網後茶某承認自己殺害、QJ那些中年婦女純粹出於扭曲的報復心。
茶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構成QJ罪和故意殺人罪,根據本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JY幼女的;(四)二人以上LJ的;(五)JY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即使QJ罪不足以判茶某死刑,茶某為扭曲報復心理,連續殺害2名女子,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大,依法也應嚴懲,而最初僱傭茶某去報復殺人的楊某與茶某系共同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楊某已犯故意殺人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法院審理,茶某犯QJ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茶某終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他表示自己不恨母親了,對於父親則無話可說,經歷悲慘不是加害他人的理由,但如果能長在一個更好的家庭環境中,也許這個少年不至於走上自我滅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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