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明白:你的車位有產權還是無產權?

2019-10-30     律師同城

買車買房是人生大事,很多小夥伴們在買房買車後,可能還會想買一個屬於自己的車位。但是,你知道嗎?關於車位可有不少法律問題。我們在購買車位時通常會遇到兩種情況: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車位,此類車位可以自由進行買賣交易,購買者可取得車位的所有權;而另一種車位,購買者取得的只是車位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此類車位多見於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位及占用小區共有場地的停車位。

因此在購買車位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有產權車位,權屬要約定輸

案情簡介

小劉購買了某樓盤的房屋及車位,依法取得了該房屋及車位的所有權並辦理了產權證。後小劉與小張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其名下的該樓盤房屋轉讓給小張,但合同中未涉及車位的歸屬。將房屋過戶後,小劉發現小張占用了其車位,並對外出租獲取租金。小劉多次要求小張返還均被拒絕。無奈之下,小劉將小張訴諸法院,要求小張返還車位及非法獲取的租金。

審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法律對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歸屬規定了約定優先原則。具有獨立產權證的車位在構造和使用上具有獨立性,是單獨的物,與房屋之間不存在主物與從物的關係。因此,此類車位的權屬應當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而不是隨著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一同變更。

本案中,小劉與小張未就車位的歸屬進行約定,小張也不能證明購房款中包含車位的款項,故法院判定小張應當將車位及租金返還。

無產權車位,風險要知悉

案情簡介

小楊與女友打算購買某樓盤的房屋作為婚房,因該樓盤房產開發商宣稱,本小區所有房屋均有配套停車位,鑒於「停車難」的問題愈來愈突出,小楊便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此樓盤。後小楊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車位買賣合同》並支付了購買房屋及車位的費用。房產證順利拿到後,小楊在多次要求開發商協助辦理車位的過戶手續,開發商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此時小楊才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屬於人防車位,根本無法辦理產權證,故小楊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開發商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無效並返還購買車位的費用25萬元。

審理結果

所謂人防車位,即是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車位,業主僅取得車位的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為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研生產和其他國防建設直接投入的資金、劃撥使用的土地等資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於國防目的的武器裝備和設備設施、物資器材、技術成果等屬於國防資產。」因此,人防工程應為國家所有,產權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也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無權出售人防車位。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開發商在依法獲得人防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後,即可出租人防車位獲取收益。

本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侵占人民防空設施。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小楊與開發商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無效,開發商返還小楊車位費25萬元。

法官提示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購置汽車,停車難問題不斷加劇,車位也成了買房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因此,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一定要對車位的屬性有清晰明確的認識,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歸自己所有。

車位雖小,麻煩不少,

明確權屬,方便大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yvdIG4BMH2_cNUgP5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