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為切實保證嚴格疫情防控、企業有序復工和民生各項保障,即日起對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號)進行修訂,特通告如下:
一、切實保障道路正常通行。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卡口。對於疫情重點地區的車輛、人員,繼續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要求進行管理。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車輛、人員,予以快速通行。
二、有效規範村(社區)進出管理。積極倡導居民少出門、不集聚,外出必須戴口罩。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家庭外,常住、租住、暫住人員經體溫檢測正常後,憑「綠碼」或相關證件證明正常進出。
三、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執行發熱、咳嗽症狀報告制度,凡出現發熱、咳嗽症狀的人員,本人須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村(社區)要主動提供就醫服務。所有市外返程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和所在已復工企業「雙報告」,並自覺在居住地或所在已復工企業落實隔離醫學觀察。個人有隱瞞疫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四、繼續落實出租戶(房東)主體責任。出租戶(房東)必須做好疫情重點地區承租戶的勸返工作,確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暫緩返回。所有出租戶(房東)、房屋中介機構暫停面向個人的新增出租業務。經批准的復工企業因返程員工隔離醫學觀察需租賃房屋的,經鎮街審批同意後,可由企業向房東集中租賃,並由企業嚴格落實防疫防控措施。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出租戶(房東)的責任。
杭州市餘杭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