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新聞報道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來越頻繁,從去年的弒母、殺同學,到幾天前的大連女童遇害,兇手雖是未成年人,然而其作案手段已經越來越殘忍,完全可以做到目標明確,不留受害者活口。對於警察來說,這樣案件的偵破還是相對容易,因為兇手在掩蓋手法上還是略顯拙劣。
破案雖易,但處理結果卻總令受害者和關注案件的群眾難以接受。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最低也需要年滿14周歲,也就是說在這個年齡以下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在不滿14周歲這塊免死金牌的庇護下,越來越多的小惡魔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從目前曝光的新聞來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處罰最嚴重不過是收容管教三年,而更多的是讓家人帶回去嚴格管教。可想而知,這種結果對於悲痛交加的受害者家屬而言,多麼的絕望和心碎。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是繼2006年和2012年之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三次「大修」。本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新增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七十二條增至一百三十條,「擴容」近一倍。修訂草案對這些問題均作出積極回應。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此次修法既是回應社會關切,也是一次「打補丁」。
隨後在10月30日,大連女童受害者淇淇的母親,在個人平台發文,稱其已聘請代理律師,並表示要和律師一起為女兒討回公道。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該不該降」的問題,《律師幫幫忙》欄目組特約律師武傑表示,或許應該進一步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能不能降?
我國早已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聯合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準則》等國際公約。而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會突破國際公約?
此外,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會遭遇來自世界人權組織以及兒童權利保護機構等方面的反對和壓力?又該如何應對?而這些方面的壓力又會對我國在國際上的法治形象又會有怎樣的影響?
這些問題,同樣是修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能不能解決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恐怕所有人心裡都有答案,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一定不能解決未成年人犯罪這個問題。
法律是社會治理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不應簡單歸責於刑事責任年齡。而應更多地考慮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級評價制度、惡意補足年齡制度等。
但無論是降低年齡,還是建立制度,都屬於對犯罪行為的事後懲處。而事後的懲處,遠不如事前的預防。眾所周知,預防的關鍵就在教育,而且是家庭教育。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此話一點不假,根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1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調研結果,發現未成年人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其家庭教育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或缺陷。
今年年初,最高檢發布《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提出,要深化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事實上,很多國家在預防青少年犯罪中,已經開始探索為家庭提供服務和教育指導的措施。
例如,美國有各種各樣的社區家庭服務機構和項目,為家庭提供基本的支持服務;澳大利亞各個州政府有青少年和家庭支持服務,幫助家庭發現孩子的問題並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等等。
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三次「大修」,希望能夠在修法過程中,將家庭教育、父母義務以及家庭教育支持、不良行為預防等內容寫入法律。從而實現以法律來規制犯罪,以教育來預防犯罪,或許是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