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報道,11月20日,有網友發貼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據視頻顯示,一男子被周圍的人用麻繩綁進竹籠內,扔進水裡,被捆男子當場痛哭求饒。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一嫌犯已被抓獲,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
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姦,女子老公為廚師,常年在外,聽說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軌,廚師老公後在家中偷裝了監控,通過手機查看監控,發現男子多次潛入家中與女子通姦,後廚師老公偷偷回家,並組織村民抓姦,從而導致這起「浸豬籠」事件! 本案當中,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過錯,當然,偷情男子的過錯,並不是動用私刑進行「浸豬籠」的藉口!
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通常是處刑偷情(通姦)的人。 目前,廚師老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而偷情男子現在態度也較為強硬,要求追究對其動用私刑的人的法律責任。可惜,臉面盡毀!
據平安電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電白區嶺門鎮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經送醫檢查,身體無大礙。 案件發生後,電白警方全力展開偵查,於當天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經工作,犯罪嫌疑人鄭某展(男,36歲,電白嶺門人)、肖某安(男,32歲,電白嶺門人)、許某民(男,18歲,電白嶺門人)分別於11月21日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手段吧,值得商榷,太復古了,法律肯定是饒不了施暴者的,這沒有任何疑問。 但是有疑問的地方在於,偷情這個現象,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根據婚姻法來看,規定的規定夫妻雙方互負忠實義務,所以老婆邀請老王進門是違反了婚姻法的。 但是,法律對這方面沒有剛性制裁措施,最多是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有偏向,無過錯方可有權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但是請注意,婚姻法約束的對象是夫妻,而不是老王。 對老王來說,睡別人老婆,很難在法律上出問題。
浸豬籠是封建社會的野蠻私刑,發生在21世紀的今天匪夷所思,某人覺得是廣東民風彪悍,海陸豐人民躺著中槍,雷州人民不容多讓。 我想起昨天看到的,一個關於真實視頻的信息,內容是外國大兵虐殺手無縛雞之力的戰利品的,畫面是把女人肚子切開取出腸子一圈圈盤起樹起來,女人此時還是醒著的。
我想這不是民風彪悍與否的問題,這樣的人哪裡都有。 浸豬籠事件一出,有網友評論:這種村規合情合理,法不法的咱不說,真TM解氣! 也有人說:還真是無語了!都法治社會了,還用這樣的懲罰方式。
如果這個男人禍害到你的家人,你會怎麼想?又會怎麼樣處理? 浸豬籠是古代懲罰姦夫淫婦的一種刑罰,侵犯人生自由是違法的。 用主觀的方式來裁決一個人有罪無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對正義的敬畏,反倒是對生命的漠視。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正確且唯一的選擇。 只是報警管不管用,很難講,尤其這種感情糾紛,警察能做的就是從中協調。
這件事情唯一有可能觸及的,應該是重婚罪,但是重婚罪要求的是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睡一下,很難強行關聯到結婚上。 那怎麼辦?又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麼。 所以現在廣泛採用的,都是這種用社會道德進行降維打擊,場面的確是很難看,我在想不然呢,對老王鞠個躬,說感謝你的辛勤澆灌,好像畫風也有點奇怪。
一個具有風險意識的老王,只要不瞎拍視頻,感覺就沒有合法的手段可以懲罰了。 反而抓姦的很有風險,你說過程中你拍下來放上網吧,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權、傳播淫穢視頻;發生肢體衝突吧,還能告你傷害。 運氣不好的老公,說不定還要被戴綠帽的同時賠上一筆錢。 當然不是說這樣就可以浸豬籠了,只是感覺好像真的缺乏一種合法也合道德的反制手段。
我認為本案的丈夫是從道德上懲罰了情夫,卻沒有遵守法律,從而違反了法律。 道德是和良心聯繫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個人自己的,別人干預不了。什麼叫道德?道德就是我不是不能幹壞事,而是害怕幹壞事。因為我心裡有約束,有底線,這個底線就是道德。
但道德呢,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就像上面說的,這是人內在的東西,不能硬塞進去,不需要別人監督,別人也監督不了。 本案的男子顯然沒有道德。
別人的老婆你能不能碰?從道德上講顯然不能,那從法律上呢?可以,因為我國沒有通姦罪相關法律。睡了別人老婆也不需要坐牢什麼的。 而這名丈夫的處理,從道德上講有瑕疵,但出發點是完善的。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別人睡了你老婆,你忍得了嗎?不能。
但方式卻不合乎法律,涉嫌故意傷害謀殺未遂。 社會的管理不靠道德,靠法律。道德是軟控制,法律是硬控制。人們會服從法律,卻不見得會遵守道德。法律是社會的意志,而道德只是個人的意志。管理社會最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法律,而不能依靠道德。
人是信不過的,你不能指望人人都向善。當然法律與道德也是各有分工,並不背道而馳。 這名丈夫雖然最後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想必法官會從道德緣由上適當減刑。 而情夫和妻子,則要承受道德輿論的譴責了。
私刑不可取,這幾個人違法犯罪是必然的,非法拘禁、侮辱啥的是跑不了的。但是,是什麼讓浸豬籠這種事情能夠出現,是法律不夠震懾嗎?
不是
法律規定了,婚姻雙方應當旅行忠實的義務,但是,只有義務的規定,缺沒有相應的懲罰力度。一般人理解,出軌了,最起碼凈身出戶吧?可事實上,出軌過錯方凈身出戶,建立在出軌過錯方道德尚未徹底淪喪,責任感沒有徹底消失的基礎上,靠的是道德感而非法律。
另一方面,類似被浸豬籠這位,也沒有法律上的懲處手段,除非其所在單位紀律約束,能夠給予紀律處罰,法律上同樣沒有相應的懲治措施。權衡利弊,想要出氣,想要洗刷恥辱,法律上沒有足夠的手段,導致心理失衡,這才是嫌疑人權衡利弊,鋌而走險的根源。希望法律工作者,能夠依據現實,改進相應的法律措施,對通姦這種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給予足夠的懲戒,以震懾這種行為的當事人,保護受害者,避免受害人變成施害人。
真正需要被考慮的是,為什麼這一行為的邏輯仍然可以在今天存在。為什麼舊有的道德,舊有的律法,乃至就有觀念帶來的實際行動依舊存在著。這是現代社會的東西嗎?這是工業社會的東西嗎?這些東西在許多人的世界裡早就是上個時代的東西了,為什麼依舊存在著?與其用法律或是現代的目光去審視或是調侃這一行為,還不如想想為什麼還有浸豬籠這一行為?
這麼做事情確實是泄憤了,後果卻是很嚴重,被綠確實是每個男人都不可忍受的,但不是自己動用私刑的理由~既然都已經抓現行了,錄像留下證據,找法院起訴離婚,一切走法律程序,包括財產分割,法院都會給你最大的支持。浸豬籠可是會出人命的,要是人死了,犯的可是重罪,從受害人變成了加害人,這就是法盲的後果,這個後果很嚴重。
咦,對了,古代浸豬籠不是兩個人都浸嗎,怎麼只浸一個人,一個巴掌拍不響,只浸一個人這就有失公允了,當然,不是真鼓勵兩個都浸,因為私刑違法,既然你都抓姦在床,好歹拷貝一份給情夫的妻子,聯合起訴,說不定還能省下一筆律師費。偷情可恥,私刑違法,要從道德上譴責他,法律上制裁他,別綠帽一戴就腦發慌~
廣東人果然武德充沛,嚇唬嚇唬得了,他還真給沉塘了,沉就沉了,還拍視頻發朋友圈 剛從廣東旅遊回來,嚇得我小心臟砰砰的、 我國法律有個特點,通姦不違法,甚至還不一定影響離婚的資產分配,這也算法律的真空地帶吧 、有真空,就有填充,比如去單位鬧事,網上曝光,現場直播捉姦,喊朋友一起去打他一頓之類的事情 、剛才說的估計大家都見過,個別精彩的確實也讓人印象深刻 、比如一群女人大街上打小三,打暈之後還給扒光的視頻、 母子亂倫,兒子還帶個朋友一起來三P,爸爸在捉姦的時候還拍視頻了 一件事情,大家都覺得是錯的,法律還不懲罰,所以自己想辦法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這樣也容易發生過分的事情,比如這次 因為捉姦的時候,人特別容易不冷靜,而且一旦有朋友幫忙,更容易過火,大家都太愛面子了、 武大郎要是不被鄆哥當眾告知,也不會去捉姦,畢竟當年張大戶睡潘金蓮的時候,他都不吭聲 、這種事情就是怕周圍人起鬨,一起鬨,啥事都可能發生,偏偏喜歡起鬨的人還多 一起鬨,三寸丁都敢去捉姦,何況正常人 、可以理解 、依法處理吧 、一個故意殺人,三個教唆殺人並幫凶的可能性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y1SU7nUBjdFTv4tA1cU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