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實施口罩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今年2月初起,被告人韋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發布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並使用其住處租客莫某的微信與客戶進行聯繫。
2月3日,被害人王某通過微信向韋某三次轉帳人民幣共計6730元用於購買口罩,韋某向王某提供的地址郵寄了兩個空包裹,並將款項據為己有。
法院認為
被告人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假借銷售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且案發後已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西鄉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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