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員妨害疫情防控類輿情研究

2020-04-09     花山檢察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海外疫情卻在加速蔓延,一些境外人員和海外留學生選擇回國避疫,「外防輸入」成現階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關鍵時期,少數人員採取各種手段隱瞞出境史或隱瞞病情,不遵守防疫、隔離等規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給我國的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巨大壓力,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法制網輿情中心(ID:fzwyqzx)選取3月以來熱度較高的16起個案,簡要分析其類型和處置結果,梳理輿論觀點,並就後續處置提出應對建議。


輿情事件


法制網輿情中心(ID:fzwyqzx)根據案事件類型、輿情熱度等參數,並以通報時間先後進行排序,具體案例情況如下(截至3月22日24時):

入境人員妨害疫情防控類輿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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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案事件共5起,相關輿情熱度也最高。如澳籍華人女子返京拒隔離外出跑步一事自曝光以來,多個相關微話題累計閱讀量超10.5億次,網民討論持續數日。隱瞞出境史、未如實申報的案件各為5起,河南首例境外輸入病例郭某某事件的媒體關注度最高,相關報道量達6.3萬餘篇。此外,寧夏男子自伊朗回國在滬停留兩天致86人密切接觸,因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被立案調查,此事系全國第一起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件而引發較多關注。


處置工作方面,公安機關是處置主體。有7起案件進入刑事立案階段,10餘名涉案當事人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等被調查。有6起案件的當事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拘、罰款等行政處罰,其中澳籍女子返京拒隔離被警方註銷工作類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還有2起事件的處置結果不詳,引髮網民追問。


輿論觀察


梳理髮現,除了對涉事人員的批評譴責,輿論對入境人員干擾妨害疫情防控相關涉法話題的討論主要聚焦於以下三點:


1. 呼籲強化法律約束 嚴懲相關違法犯罪


在懲治境外疫情輸入違法犯罪行為方面,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在此基礎上,一些媒體也積極呼籲我國法律應及時「亮劍」。《人民日報》、光明時評等媒體評論稱,「必須要強化法律的硬約束,絕不容任何人鑽空子」。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意見,進一步明確刑法「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輿論稱讚該舉措「正當其時」。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王思維認為,意見的出台確保了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我國當前處理此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極強的指導作用。《南方周末》文章稱,這一最新司法解釋非常及時,有助於堵住境外輸入病例的傳播。


2. 關注疫情防控舉措 「同案不同罰」引發爭議


輿論對公安機關如何處置干擾破壞疫情防控行為這一問題較為關注。從整體輿論態勢看,多數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處置結果表示認可,但也出現了一些爭議。一方面,對於一些情節相似但處罰結果差別較大的案例,輿論場上「同案不同罰」的聲音有所增多。比如湖南常德一男子故意隱瞞境外歸國經歷被警方行拘5日,但在浙江麗水6名華僑從義大利返境未如實申報、內蒙古趙某等回國故意隱瞞出境史等案件中,當地警方都作出了刑事立案偵查決定,這使得警方處置行為受到部分網民質疑。另一方面,公安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個別言行也被指有失妥當。比較典型的是義大利歸國女留學生堅持喝礦泉水一事,儘管多數網民支持民警予以口頭警告的做法,但仍有部分網民認為執法人員反應過激。


3. 建議加強法制宣傳 依法保障入境人員權益


如何防範這類干擾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行為發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建議,要對境外人員反覆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比如在航班上宣講法律法規。尤其是按照北京、杭州等地出台規定,一些未成年人屬於不適宜集中隔離的人員,安排其進行居家隔離,這時就需要對監護人普法,確保其監護到位。江蘇省人大代表、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勇認為,各地政府和職能部門除了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外,同時也要為回國人員提供隔離、檢測、治療保障,在法律框架內維護其應有權益,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疫情防控工作。


輿情建議


據當下境外疫情發展形勢判斷,打擊各類入境人員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成為公安機關在下一階段的重要任務,各地辦案機關仍將面臨較大壓力。對此,法制網輿情中心(ID:fzwyqzx)提出三方面應對建議,以供參考。


No.1

堅持依法處置 為後續輿論引導贏得主動


從前述案例來看,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時,基本能做到及時響應、快速處置。特別是對於「鄭州郭某某」「澳籍華人外出跑步」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公安機關跟進應對,及時通報後續處理進展,獲得輿論好評。


在後續實體工作中,公安機關還需堅持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在提高政治站位的基礎上,對於入境人員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瞞報境外行程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綜合運用行政和刑事手段堅決打擊,有效震懾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同時,公安機關還可立足自身職責,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流程機制,確保依法規範、公正文明辦案,為輿論引導的有序開展創造有利條件。


另外,面對一些輕微事件,警方處置力度可能引發爭議,公安機關還需仔細甄別其具體行為的危害性,注重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說理執法,防止過度執法、粗暴執法,力求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No.2

重視輿論宣傳 「充分告知」與「精準普法」


當前,我國的疫情防控形勢已由「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及時切換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這一模式,工作重心的變化也對公安機關疫情防控的輿情應對思路有了新要求。如果說,對內疫情防控工作宣傳定位是以「普法」為主,那麼在對外的宣傳上就需升級為「告知+普法」的有機結合


具體來說,「告知」層面是指讓境外回國人員充分知曉入境之時和之後要遵從的疫情防控要求,引導其積極配合、減少牴觸情緒。各級公安機關可將宣傳工作前移,藉助大數據手段準確掌握回國人員信息,並通過手機APP等社交工具和社交媒體精準推送相關入境防疫措施;在各類入境交通工具以及入境口岸上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宣傳普及活動,予以廣泛告知。


「普法」層面是指要加大普法的力度和準確度,讓入境人員了解違反防控措施的嚴重危害性。對此,公安機關可主動設置議題,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普法宣傳;在主動通報境外人員違法管控措施的典型個案後,積極關注輿論聲音走向,對於爭議焦點、個案處置措施等輿論關切,視情作出詳細解讀和回應,引導網民理性討論。

No.3

提升防範意識 警惕不當宣傳引發次生輿情


公安機關在進行境外輸入疫情典型案例的宣傳過程中,宣傳內容主要圍繞本職工作進行,輿論整體反饋正向。但也需看到,目前輿論場中已經出現了因宣傳內容不當而引發次生輿情的事件。


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需堅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處置,以免誘發輿情,降低執法權威性。尤其是儘量避免採取類似宣傳方式,確保報道內容貼合實際,呼應輿論關切,以保障正面宣傳效果得到最大發揮。



來源:法制網輿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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