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百餘萬 淚灑法庭悔當初

2019-11-08     貴州長安網

2019年11月7日上午,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獨山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會計、貴州獨山文旅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貴州瑞茂旅遊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岑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案,縣財政局、住建局等10餘家單位部分黨員幹部職工80餘人參加旁聽。經庭審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岑某某犯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岑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貴州瑞茂旅遊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80萬餘元進行營利活動、侵吞國家財產 4.5萬元,其行為侵害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案發後,犯罪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庭審中,被告人岑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痛心懺悔,淚灑法庭。法庭結合被告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手段、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近年來,縣法院立足實際,把反腐倡廉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緊密結合,堅決依法打擊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切實維護我縣風清氣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希望廣大黨員幹部引以為戒,真正做到政治堅定,對黨忠誠,進一步增強法紀觀念和廉潔從政意識,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廉潔自律,不忘初心。

(圖為 庭審現場)

(圖為 旁聽人員)

(圖為 當庭宣判現場)

來源:獨山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wnJSS24BMH2_cNUgFGY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