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調整第4號、第13號通告部分內容的通告
(第18號)
根據福建省衛健委《關於進一步落實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要求做好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衛醫政發明電〔2020〕186號)精神,為做好我縣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工作,滿足群眾正常醫療服務需求,決定對縣應急指揮部第4號、第13號通告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第4號通告第一條、第二條調整為「全縣各縣級公立醫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民營醫院口腔科恢復正常營業;口腔類別門診部和個體診所繼續暫停營業,恢復營業時間由縣衛健局另行通知」。
二、第4號通告第三條終止執行,全縣基層醫療機構預防接種門診恢復開診。
三、第13號通告第五條終止執行,全縣各縣級公立醫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民營醫院耳鼻喉科、眼科、醫學美容科、健康體檢科、胃鏡室、氣管鏡室恢復門診服務。
四、第13號公告第六條內容調整為「除口腔類別門診部和個體診所外,全縣其他類別門診部和個體診所恢復正常營業」。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複診科室精準管理,認真詢問就診人員流行病學史,積極推行預約診療和「一米線」行動,有效減少人員等候和聚集,切實滿足群眾正常就醫需求。
惠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