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撿到錢包該怎麼辦?這種情況下,錢全歸你是合法的

2019-10-08     東瀛閒聊

我們小時候都會唱這樣一首朗朗上口的兒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對他說,叔叔,再見!這首歌教導我們要有拾金不昧的好品德。

那麼,我們留學工作生活在日本或者在日本自由行的時候撿到了錢包,該怎麼處理呢?

前段日子,日本媒體爆出過這樣一則新聞。東京警署逮捕了一名61歲的老人。他涉嫌在撿到裝有280萬日元現金的錢包後,不上交警察署而私吞了。

據悉,老人名叫小倉一容,一名派遣清潔工。他7月11日凌晨1點左右,在東京池袋的JR車庫裡,清掃車廂時,發現座位上有一個錢包(其他日本人乘客居然沒拿走)。趁左右無人拿回家據為己有了。因為裡面的錢多達280萬日元。這是他干清潔工,可能一年也掙不到的巨款。可丟失錢包的失主恰恰此時報警了,丟失了280萬日元可不是小事誰都會心急如焚。警察通過確認周邊的監控,發現嫌疑犯就是小倉一容。在警署小倉一容對自己私吞了乘客遺忘的錢包,並把錢用在了還帳以及生活費上之事供認不諱。


這當然屬於個案。整體來說,在日本,大多數國民的素質還是很高的,面對無主的金錢,絕大部分日本人都會選擇上交給警察,請他們幫忙尋找失主。原因除了日本人從小接受的道德教育要求他們拾金不昧、設身處地為失主著想之外,日本的「遺失物法」和「拾金不昧獎」或許也有很大關係——

在日本撿到東西交給警察,比占為己有,有兩個大好處:

1,能獲得相當於遺失物價值5-20%的報酬,當然不是警察獎賞,而是失主拿出錢來給。

2,在警察登記3個月以後,該遺失物沒有人認領,那麼遺失物歸撿到者所有。重點是不充公哦。

嗯,這個時候撿到的東西全歸自己,合法的!!

這方面,日本有《日本遺失物法》,其中有詳細的規定:

《日本遺失物法》第28條 物件(誤って占有した他人の物を除く。)の返還を受ける遺失者は、當該物件の価格(第9條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又は第20條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売卻された物件にあっては、當該売卻による代金の額)の100の5以上百分の20以下に相當する額の報労金を拾得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但問題來了。如果失主只願意給5%的感謝費,而撿到的人卻想要20%的感謝費,怎麼辦?比如1億日元的話,5%是500萬,而20%是2000萬日元。差得太多了。

答案是,如果失主只願意給5%感謝費的話,那麼就只能是5%,這是失主的權利。5%的感謝費是被強制,但20%的感謝費不是義務。

當然,如果3個月內沒有失主來認領,那麼遺失物就歸撿到的人所有了。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當然也是拾金不昧者多的原因吧。

這個小倉一容當時可能也是存在了僥倖心理,自認為沒人看見;而且自己收入不高有借款,280萬日元畢竟可以大大的改善生活了。真是一念成佛,一年成魔啊!如果把錢包上交給警察,他或許至少可以獲得14萬日元的獎勵的吧。不過,由於他是在工作時且在工作環境中拾到的,據說理論上也不適用於《日本遺失物法》。

撿到巨款,獲得大筆獎勵的情況,在日本很多。

雖然我們都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但是有時候遇到一些困難的時候就會經常想要是運氣好撿到錢就好了,可能以前這樣的想法還有可能會實現,但是現在中國全民都在使用手機移動支付,想要撿到錢的機率幾乎為零。然而在鄰國日本,移動支付還不是很普及的今天,出現錢包掉了的情況還真不少。

2017年4月,日本群馬縣沼田市的一家垃圾處理公司,在垃圾堆中發現了4251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90萬元)現金。老闆隨即報警,當地電視台也播放了這個新聞。雖然來了一批冒領者,但最後警方確定了真正失主。原來這筆錢的主人已經去世。生前居住的房屋被拆毀後,產生的建築垃圾連同裝有4251萬日元現金的紙袋被送往這家廢物處理公司。由於現金主人已經去世,警方於當年6月30日將這筆錢還給了它的法定繼承人。最後垃圾處理公司據說獲得了一定數目的報酬。更有趣的是,這家垃圾處理公司,曾在2009年從垃圾中也撿到過1公斤黃金。交給警署後3個月沒有人去認領,最後這1公斤黃金(當時市值300萬日元)就全歸這家垃圾處理公司了。

在1980年,日本還發生過一件撿到錢的轟動性事件。卡車司機大貫久男在路上看到一個包袱,他打開一看,裡面整整齊齊的現金。後經確認是100000000日元。沒錯,1億日元現金。他沒貪心把全部的錢交到了警察署。三個月後,警察確定沒有查到失主,這筆錢按照法律規定就全部歸了卡車司機。卡車司機大貫久男從一介貧民一下變成了大富翁。1980年,這麼多錢可是他開車一輩子也掙不到的吧。

所以在日本,撿錢不交公的直接結果就是觸犯法律,根據非法占有的金額數目,拾得者將分別面臨10年以下(盜竊罪)或1年以下(貪污失物罪)的起訴,雖然有時因金額數量小而僅以罰款了事,然而一旦留下這樣的案底,馬上就會在社會上失去信譽,面臨失業、貸款終止等嚴重問題。相反,上交警察局則好處多多,比如法律規定,失主必須給拾得者酬金,酬金的金額為遺失物價值的5%~20%。如果在規定日期內失主未領取或放棄領取的權利,拾得者則有權領走全部財務。雷鋒多,是因為日本社會有這種完善的賞罰有力的法律支持。

「拾金不昧」不僅體現了一個國家國民的道德素質,也反映了一個國家國民的行為規則的建設。下次去日本自由行,撿到錢包該知道怎麼做了吧?尊重當地法律,做一個有素質的中國人才最重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uVDFq20BMH2_cNUg5M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