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晉城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實施辦法(試行)》「兩個政策性文件」進行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由晉城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晉城市政府新聞辦主任侯虎勝主持,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辦(市綜改辦)常務副主任王志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史慧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商國富,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天聖出席新聞發布會。
晉城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辦(市綜改辦)常務副主任王志強介紹:
出台《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主要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提升晉城市人口導入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積極應對周邊城市「虹吸」效應的迫切需要
三、推動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的迫切需要
出台《關於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實施辦法(試行)》,主要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農村宅基地利用粗放
二、土地規模經營水平不高
三、農業要素市場配置不合理
四、農民內生動力發揮不充
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
(試行)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7條落戶政策
9月起在晉城零門檻落戶
「即來即辦」
1.晉城市行政區域之外願意到晉城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落戶的中國公民,持本人戶口簿可在城鎮範圍內任一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2.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跨縣(市、區)遷戶時,參照前述規定辦理。
3.鼓勵農業人口到城市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4.大中專學生畢業後,到我市農村創辦企業並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經村委會同意,可將戶口遷入。
5.落戶人有合法穩定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登記;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可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無合法穩定住房、無合法穩定職業的,憑居住證登記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村)集體戶。
6.各社區(村)委員會和企業,應在民政部門指導下全面建立社區(村)及單位集體戶,配備專管人員,進行專門管理。
7.戶口跨省遷移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授權遷入地派出所直接開具准遷證,當場辦結;戶口省內遷移的,可在遷入地派出所網上辦理,當場辦結。
4項引才舉措
1.吸引高層次人才落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我市創業就業並落戶的,其配偶子女可隨其辦理落戶登記手續。配偶及子女無工作單位,可在企業安排就業;原在事業單位工作或是公務員的,可履行調動手續;隨遷學齡子女可在市區自主選擇學校就讀。
2.為高層次人才就業創業提供支持。
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經公開程序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並落戶的,在三年內,可按適當標準提高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並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分別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額外的生活補貼。未就業的上述人員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我市落戶的,可優先推薦在我市企業就業;已經在外地就業的,按照原就業單位性質予以安排;自主創業的,享受支持青年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創業就業有關政策。
3.提供購房補貼。
博士、碩士、本科、專科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落戶並與我市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五年內,在我市首次購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購房補貼,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和企業各負擔一半。
4.提供租房補貼。
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我市落戶且在我市無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和企業各負擔一半;碩士及本科人員,由所在企業三年內分別每月補助2000元、1000元房租;專科生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5項保障措施
1.教育保障方面。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加大教育資源供給,保障隨遷學齡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2.衛健保障方面。
將所有落戶人員納入鄉鎮(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
3.社會保障方面。
首先要做好落戶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其次對落戶城鎮且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的農村遷移人員,按照城鄉低保政策相關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覆蓋範圍。
4.住房保障方面。
將所有落戶人員納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5.財力保障方面。
加大財政投入,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
關於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源
的實施辦法(試行)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核心內容
盤活「四塊地」,即盤活承包地、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林地;
做好「三項工作」,即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做好確權頒證工作。
盤活承包地經營權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
鼓勵農戶將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適度規模經營。
鼓勵農戶在不改變承包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將承包地託管給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
盤活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按照「一戶一宅」政策,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有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成員間轉讓、調劑使用。
支持農村居民利用現有宅基地和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民委託後可統一流轉農村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委託第三方經營,集體、個人可按約定獲取收益。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規劃採取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等方式,對農村居民點進行整治,將騰退出的宅基地用於發展農林文旅康項目,農民和村集體可按約定獲取收益。
在保證農村居民戶有所居的情況下,鼓勵工商資本通過入股、聯營、租賃等方式,對現有宅基地、農房進行改造、改建,興辦農林文旅康相關產業。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廢棄、閒置宅基地集中連片進行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和建設用地指標入市交易。
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興辦集體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入股合辦企業,按約定獲取收益。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各類閒置建設用地復墾利用,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優先在本縣(市、區)範圍內調劑使用,按約定獲取收益。
新增耕地節餘指標、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可在全省入市交易(工礦廢棄地復墾節餘指標,參照省指標交易辦法可在全市交易),按約定獲取收益。
市、縣(市、區)城市規劃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可以推廣澤州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經驗。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徵收補償費,村級留成部分可以作為股金進行分紅,也可興辦產業,按約定獲取收益。
盤活集體林地
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集體林權公開、公平、有序流轉,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
允許一級國家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採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在不破壞植被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林下種植業、養殖業、採集業或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等。
允許村集體、村民或項目單位購買宅基地復墾後新增加的林地指標,優先在集體林地內置換、調劑相同面積的集體林地用於農林文旅康項目建設。
允許森林康養項目區8.5米以下道路結合林區道路、防火通道建設。2米以下康養步道在不採伐樹木、不影響喬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不辦理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強化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商品林林權、生態公益林經營權抵押貸款和公益林收益權質押貸款等業務。
編制村莊規劃
鄉鎮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和產業發展控制性規劃(除特殊規定外,原則上2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再保留),報縣(市、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可以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滿足村民居住、農村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等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