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討債方式,合法又不用打官司

2019-06-12     優法問答

所謂「借錢容易,還錢難」,很多債權人都因為討債無果搞得很頭疼。金錢上受到了損失,還得盡心力去對簿公堂,難道討債除了打官司,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當然有,今日就給您介紹幾種討債不用打官司的合法解決途徑。

律師催款函 律師函作為一種專業法律文書,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師函是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特殊地位,律師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務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師函的人一般都會比較重視,下意識的認為律師函所陳述的事項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法律和官司距離自己已經不再遙遠,一定會進行綜合分析考慮,這樣就有利於義務的履行。

律師函有很多人所不知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律師函可以有效的中斷訴訟時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債務超過兩年就不能再要了,這種理解雖然不是很正確,但是法律確實規定了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

第二,律師函起到先禮後兵的作用。

 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債務人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有些愛面子或有些地位聲望的人,可能會惱羞成怒,在履行義務方面會很消極或採取敵視態度,這樣不利於債權的順利實現。當然這也是分情況對待,如果債務人可能轉移財產,發送律師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對方的作用,便成了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第三,律師函是一種文明、快捷、經濟的敦促工具。

對方收到敦促律師函後大部分都會主動作出反應,也有相當部分及時履行了義務的,但是不成功的也很多,不過作為比較經濟、快捷的敦促方式,還是非常有必要嘗試嘗試的。

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一般來講,如果債務人償債能力較弱,可以考慮採取擔保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幾種:

保證: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我們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並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擔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專業擔保公司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沒有擔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找專業的擔保公司為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

抵押不動產或質押動產:可以採取動產或不動產、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

抵(質)押不等同於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以後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並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

注意,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產生抵押效力。(如有疑問,請諮詢律師) 公證債權文書 公證債權文書是指,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與生效判決書、仲裁裁決書一樣,是人民法院的執行依據,當事人可以據此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轉自:lawteam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rOSHC2wBmyVoG_1Zteb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