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男子拒拆違建還打人,結果……

2019-08-04   民生信陽

近日,商城縣城關鎮培山村村民張某因在縣城管局依法拆除其違法搶建的房屋時,毆打城管執法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罰款叄佰元整。

張某,男,現年50歲,居住房屋位於商城縣城關鎮培山村,處於扒字街拆遷紅線內。日前,為惡意套取拆遷補償,未經批准在自家房旁違法搭建彩鋼瓦棚10餘平方米。

城管局網格人員發現後及時向其下達限期拆除通知,但該戶一直未主動自拆。7月30日下午,城管局執法人員巡查時,再次發現張某違法將彩鋼瓦棚下牆體砌成形成房屋。城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制止拆除,該戶拒絕服從管理,並對執法人員謾罵毆打,導致兩名執法隊員受傷。城管局獲悉後高度重視,及時聯繫縣公安局110齣警,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警後對案件進行詳細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及時對張某違法行為依法給予嚴懲,達到了有效震懾。

城管執法是為了城市建設更和諧、更美好而服務,理應受到社會理解與尊重,一切惡意傷害執法人員行為必將遭受法律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商城縣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