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廣州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出台
還有廣州城管連續3周組織檢查
還有小區被責令整改
只會罰小區嗎?
不!
個人垃圾不分類也要開罰了!
7月19日,天河區石牌街道開出垃圾分類首張個人罰單。同日,天娛廣場名食匯因未按規定收集生活垃圾,也領到一張罰單。
一天開了兩張罰單
已有執法人員在路面巡查
據石牌街道城管科賀林介紹,7月19日,街道辦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小組在垃圾分類情況複查的途中遇見居民王某在龍口橫街將垃圾裹在一起混投進分類垃圾桶。
賀林介紹,垃圾桶上是有明確的分類標識的,王某的混投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執法隊員取證後,給予王某200元的罰款。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願認罰。此張垃圾分類罰單是去年7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的天河區首張個人罰單。
同日,執法小組到天娛廣場名食匯進行垃圾分類整改情況的複查,發現該單位仍未按規定收集生活垃圾,給予1000元罰款。此前,該單位因未按照分類標準進行分類,領到了整改通知書。
咩事了解到,為推行垃圾分類工作,石牌街道建立了巡查機制,組成了3人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小組。執法小組將在路面上巡查,發現有個人不按標準分類,將進行執法罰款。
據介紹,石牌街道是天河區轄下物業小區數量最多的街道,僅居民類物業小區就超過140個。
為何路邊只有兩類垃圾桶
廚餘垃圾怎麼投?
目前廣州路面上的垃圾桶均是「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兩類垃圾桶,為什麼如此設置?居民若想路邊投放廚餘垃圾怎麼辦?
路邊僅僅設置兩類垃圾桶符合相關技術規範。2017年7月19日,廣州市城管局官網掛出文件——廣州市地方技術規範《生活垃圾分類 設施配置及作業規範》(下稱「《規範》」)。《規範》由原廣州市質監局發布,於2015年8月1日實施。《規範》詳細規定了不同場所應該配置的分類垃圾桶類別和數量。
按照該份技術規範,公共區域只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分類垃圾桶。公共區域是唯一只需兩種分類的場所,其他大多場所均按四種分類。
若有居民想在路邊投放廚餘垃圾怎麼辦?
石牌街道城管科賀林介紹,垃圾分類後小區內部都有餐廚垃圾投放處,原則上都是在小區內部投放。
石牌街道已經全面鋪開垃圾分類工作,爭取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樓層撤桶。小區樓道撤桶的工作進行地順利嗎?賀林介紹:「現在物業小區基本都沒有分類,如果樓層設桶的話,每層都要配套分類垃圾桶,投入很大。所以很多小區都比較支持撤桶。」
就定時定點投放點的設置工作,他介紹,石牌街道將分三個階段完成:今年底完成1/3,明年6月份完成1/3,明年底全面完成。
《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
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廚餘垃圾應當瀝干後投放。
(二)燈管、水銀產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當在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
(三)可回收物應當投入有可回收物標識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回收。
(四)廢棄的年花年桔應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投放。
(五)廢棄的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家具,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
(六)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或者產品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後服務機構的營業場所標註的回收處理提示信息預約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向收集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應當符合分類標準。
... ...
第五十六條 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未按規定投放廢棄的大件家具或者電器電子產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單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在市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平台公布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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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咩事、南方都市報
編輯:紀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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