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仁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

2019-07-20     攀枝花新聞網

近日

仁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

兩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一起了解下

被告一

2018年2月10日,熊某吃完他人喜酒後,騎著摩托車搭載自己妻子回家,途徑山路一處彎道時,熊某因駕駛不當,導致摩托車摔下陡坡,造成車子摔壞,妻子摔傷。

事故發生後,一路人向公安機關報警,並向120呼救。

公安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次日,公安民警依法對熊某抽血備檢,結果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2毫克每100毫升,屬於酒後駕駛。

據了解,被告人熊某在道路上酒後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熊某因醉酒駕駛摩托車,犯了危險駕駛罪,被仁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二

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騎摩托車正常行駛在仁和聯通橋上,當行至上海花園段時,突然一輛汽車壓著雙黃線違章調頭,李某躲閃不及,被違章車輛撞個正著,李某腿部受傷,隨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這起事故李某可以說

一點責任沒有

但隨後在醫院處理傷口時

一份化驗結果卻讓事故出現了戲劇化的一幕~

李某傷口縫好後,抽血化驗結果顯示有酒精成分,交警告知他屬於酒駕。

原來,李某當天中午與朋友一起釣魚,喝了些酒,之後便回家睡覺,直到7個鐘頭後,他認為自己的意識清醒,眼神也沒有問題,便騎車出門接孩子,這才出現了之前的情況。

最終,仁和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小編提醒廣大駕駛員

酒後不駕乘任何交通工具

既是對自己負責

也是對他人負責

做到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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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攀枝花手機台

編輯:姚雪梅

審核:高 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o-eBD2wBmyVoG_1ZdN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