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磁縣流動人口、出租房主,您有一封信!請查收……

2019-07-23     磁力磁縣

廣大外來流動人口:

您好!

首先,感謝你們為磁縣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做出的貢獻,謹向你們及家人致以親切的慰問和美好的祝願!

為了進一步加強磁縣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請您在到達居住地三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登記滿180天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憑證可以享受我縣相關政策規定的權益及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福利: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等5項權利。同時居住證持有人還享有八大基本服務和八項便利。

八大公共服務包括:

1、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2、就業失業登記、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國家規定的 傳染病防治、 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4、 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5、公共文化體育活動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7、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8、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八項便利包括: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辦理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中考,接受高中階段教育並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讀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8、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同時請注意:

1、《居住證》的有效期為1年,居住期滿需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簽注手續;

2、變換居住處所應及時申報,如有丟失,要及時補辦;

3、在離開居住地時應及時到辦證的派出所辦理註銷。

如果你不遵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流動人口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按未報告人數每人處100元數額罰款。

(二)騙取、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收繳居住證,處2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冒領、購買、出售、使用騙領、偽造、變造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居住證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跨縣(市、區)居住的流住人口,請您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非常感謝您的支持配合,我們將以「公平公正、熱情服務、規範管理」為宗旨,依法維護你們在我縣工作、學習期間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優質服務,也希望你們能夠及時發現、舉報居住身邊的可疑違法分子,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提供案件線索,同時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聯繫人:韓警官、師警官

聯繫電話:2322629轉26089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磁縣公安局

尊敬的出租房主:

您好!

近年來,隨著磁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鄉建設的大規模推進,我縣的流動人口不斷增加,各類出租房屋也大幅增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起3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單位介紹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所在派出所辦理備案,同時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認真履行以下責任: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所。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對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到派出所重新辦理備案。

3、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發現出租房屋有治安隱患的,及時報告派出所,並配合查處工作。

4、嚴禁為他人進行賭博、窩藏贓物、吸毒販毒、制假售假、傳銷和變相傳銷、制販淫穢物品以及介紹、容留賣淫、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派出所。

5、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如果出租房主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罰款或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磁縣公安局全體民警非常感謝您的支持配合,並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聯繫人:韓警官、師警官

聯繫電話:2322629轉26089

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磁縣公安局

編輯:王曉波 校對李 珊

初審:李偉如 終審:范雲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nPbuI2wBmyVoG_1Z2W5E.html
















感謝,有你!

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