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了什麼時候上法庭

2019-11-11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來源: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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