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2019-12-14     婚嫁520

一般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還有一種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可能有些人聽說過,但不太了解,下面就來為大家介紹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一起來看看吧。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般跟用人單位簽訂的都是3-5年的固定勞動合同,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期限不能確定,不知道什麼時候截止。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合同上約定的事宜,雙方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上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很多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

所以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更加傾向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不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大多數簽訂的都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比較少。那麼,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下面一起來看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超出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視作勞動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是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4、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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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mImVA28BMH2_cNUghdI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