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對梁河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朝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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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德宏州紀委州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梁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朝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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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朝文在擔任梁河縣公安局遮島派出所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徇私枉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李朝文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梁河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研究,並報請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朝文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梁河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朝文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玩忽職守一案,由梁河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梁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6月18日,梁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朝文決定逮捕。
來源: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德宏州紀委州監委網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lc8wLmwB8g2yegNDWAib.html點擊「閱讀原文」,下載「掌上德宏」app!
責編:董綠葉 楊國平
審核:楊 旻 張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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