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這些外貿新規實施!與你密切相關

2019-10-31   焦點視界

外貿企業「兩證合一」

自2019年10月15日起,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新備案或變更備案後,可根據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相關規定,直接向海關申請原產地證書,無需再到海關辦理原產地企業備案。

請出口企業注意:

  • 在2019年10月15日實施「兩證合一」前已申領原產地證書的企業,證書申領方式和流程保持不變。
  • 「兩證合一」前已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但未進行原產地企業備案的企業,可憑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申領原產地證書;
  • 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的生產型企業,可通過「網際網路+海關」向海關申請原產地企業備案並申領證書。
  • 「兩證合一」實施後,海關簽發的各類原產地證書編號第4-12位將由此前的「企業備案號」調整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9-17位」或者「組織機構代碼」。
專利審查新規11月1日起施行

為適應新技術快速發展的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專利的審查愈加規範嚴謹,專利申請周期、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內容均有所變化。新規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細則可見這裡:

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6/content_5433360.htm

沙特SABER認證產品清單增加

沙特官方公布了新一批需進行SABER認證的產品,分別是:

  • 2019年11月

汽車新零件,除輪胎、車輛電池和安全屏障;

個人防護產品,如消防服、護眼用具、手套、安全鞋等。

對於上述產品,評定機構應於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簽發符合性證書(COC),證書必須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清關。任何未由Saber簽發出證的裝運訂單將於2019年11月15日終止,2019年11月1日之前有簽發符合性證書的除外。

  • 2019年12月

紡織品,如絲、毛、棉、布;

拖車和半拖車;

洗滌劑、表面活性劑、肥皂,如液體玻璃清潔劑、液體洗潔精;除消毒劑;

太陽能發電系統產品及其組成部分,如光伏組件、電纜和連接器。

  • 2020年1月

永久性地或臨時性地安置在城市中的設備、機械和構築物;

粘合劑和膠水產品,如結構膠粘劑、皮革膠粘劑、鞋類膠粘劑、木製品膠粘劑、紙張膠粘劑、包裝膠粘劑等;

製造用於裝飾的塑料金屬製品,如頭髮、手和脖子上的飾物;

塑料和金屬管道系統,用於運輸水和電力設施,建築和配件;

無線通信設備,如行動電話、耳機、智能設備等;

包裝產品,紙、紙板、木材、塑料、紡織品和其他用於包裝的材料;

與食物接觸的材料和表面,例如煮食設備、餐具、食物包裝材料及容器;

由皮革、紡織品、塑料或這些材料的混合物製成的鞋;

在壓力下工作的設備及其附件,如滅火器、高壓鍋;

消防產品,如滅火器、報警系統、消防軟管;

煙花產品,如鞭炮、煙花。

SABER認證,是指針對非沙特本土企業(即出口至沙特的企業)進行的符合性認證評估計劃,是新推出的基於原有的SASO認證的升級版。它其實就是一個網絡工具,用於產品註冊、發行和獲取符合性CoC證書,因此對於中國出口企業而言非常重要。請相關出口企業務必與沙特進口商取得聯繫,確認註冊信息。

印度海運艙單及轉運新規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貨物,艙單中必須提供以下內容。請務必在SI信息中提供:

1. IEC, GSTIN,郵箱和PAN

如收貨人為印度當地進口商,需提供進出口代碼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郵箱。

如收貨人為代理商,無法提供IEC CODE,則需提供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為印度當地公司,同樣需提供PAN號碼。

2. HS CODE

必須提供6位數的HS CODE。

3. 貨值

每票提單在提交SI信息時,必須將貨值數據填寫在Remark欄中。

具體金額請按發票填寫,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如有多種貨物,請提供所有貨物的發票總值為貨值。

2019年11月1日起,印度財政部、稅務部和海關委員會(CBIC)和海關將只會接受海運貨物艙單及轉運規定(SCMTR) 新規定的艙單,絕無任何例外。11月1日或之後的任何違規行為,將處以50,000至200,000印度盧比(約合700-2800美元)的罰款。

中國新加坡原產地證電子信息正式聯網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國一新加坡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該系統將實時傳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中國一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協框架協議》)項下新加坡簽發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以及經新加坡中轉的未再加工證明電子數據。

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第5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統稱出口報關單)時,在「隨附單證欄」的「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寫「11原產地證書編號」或「02原產地證書編號」,在「單證對應關係表」中填寫報關單上的申報商品項與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之間的對應關係。

對於系統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的,或者在貨物出口時,出口人未按照第51號公告要求填制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或者貨物出口後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出口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

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到新加坡,在口岸報關時需要申報原產地證書編號,如果未能及時提供,貨物到港後可能無法享受關稅優惠或通關受阻。

菲律賓海關進口新規

近期,菲律賓升級了海關係統,對進口貨物HS CODE編碼,提單號、地區代碼(NATURE CODE 23/24)均作出新規定,違者將影響清關、產生罰金。

具體相關操作要求如下:

1. 所有貨物品名必須具體完整,且必須提供6位HS CODE編碼。

2. 提單號拼寫(包括拆單後的提單號)的最後一位不允許出現字母如A/B/C/D等。

3. 關於菲律賓地區代碼(NATURE CODE 23/24):

23表示進口本地銷售,24表示來料加工復出口。如收貨人要求申報代碼為24,需要收貨人至少在船到港前48小時通知船公司。

發貨人需要在船開前提供「PRE – ALERT documents」給收貨人,並與收貨人確認好申報地區代碼。

阿爾及利亞進口規則調整

根據阿爾及利亞財政部頒布新規,對阿爾及利亞的進口交易作出強制限定。

新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1. 阿爾及利亞的進口家電、手機(CKD/SKD),強制要求付款帳期必須是9至12個月,且不允許開立L/C即期信用證。

2. 貿易術語必須採用FOB,貨物價格應按FOB計價。

3. 海上運輸優先選擇阿爾及利亞承運人。

4. 自9月29日開始,上述規定適用於家電和手機(CKD/SKD),自2019年12月31日以後,上述規定適用於所有來自中國的產品。

關於新規的適用以提單裝船日期為標準、還是以到港日期為標準,因暫無相關的官方解釋,故目前尚未確定。

阿根廷將大幅下調個人購買美元限額

阿根廷央行10月28日宣布,將大幅調整個人購買美元的限額,將美元購買額度調整為每月200美元,直至12月。

阿根廷今年遭遇了本幣匯率大跌,與阿根廷買家合作時,請評估買家信用,注意貨款安全!

(本文由焦點視界focusvision綜合編譯,轉載須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