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駕駛人,為了逃避交警部門的監管,自做聰明在號牌上「耍花招」,自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處罰。12月9 日,一名車主便自作聰明這樣操作,結果……
12月9日下午,高速交警三支隊二大隊民警在開展集中行動時,民警在審核超速違法照片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A83H**轎車的第一位數字「8」的兩個圈竟然上大下小,而且相較其他數字位置相對靠上。經核查,機動車信息中並沒有此號牌信息,存在使用變造號牌嫌疑。於是,在該車途徑高平服務區時民警便將其攔截進行檢查,該車駕駛員還故作鎮定詢問民警為何攔他,當民警將用磁鐵吸附的數字 「8」時,該車駕駛員才意識到,聰明反被聰明誤,將數字「8」貼反了。
民警確定,該車係為躲避電子監控監管,在原來「D」的位置粘貼了數字「8」,並在二廣高速長晉段998公里處超速行駛,超速比40%以上,民警對其違法行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這名自以為「聰明」的駕駛員也受到了相應處罰。他也沒有想到,一塊小小的數字貼片換來的是記12分,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很多駕駛員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企圖在道路上「為所欲為」,同時還能夠逃避電子警察的拍照,逃避法律的處罰。然而這種「小聰明」的做法卻是「大危害」的溫床,殊不知絕大多數道路交通事故就是由超速駕駛、隨意穿插車道、違法停車等違法行為引起,駕駛員的不安全駕駛極有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可以說,因一時自作聰明、不守法規,百害而無一利。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行車途中、安全第一,切莫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普法小講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隊